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质检总局新规: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可能罚5万
2008年05月12日 15:26:12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可能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要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杨滨)

 
(责任编辑: 袁韵 )
 相关稿件:
·质检总局办奥运会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处置演练 (05-07)
·质检总局曝光12种质量较差的白酒、黄酒产品 (04-28)
·质检总局:奥运检验检疫将严防传播病毒、炭疽等 (04-24)
·质检总局:确保奥运食品特种设备安全 不能有疏漏 (04-21)
·质检总局:我国2007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56起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