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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爱心三帮"引入涉少民事审判
2008年05月06日 14:43:44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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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网消息: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开展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之一,在少年民事审判中引入本院探索总结的"庭前、庭审、庭后"少年刑事审判帮教制度,推进了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的推广和总结。

  曲靖,作为云南省人口较多的城市之一,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不断上升趋势,曲靖中院早在1988年7月就配备精兵强将在全省率先成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92年6月又在全省率先成立"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1997年1月正式更名为"少年案件审判庭",全市辖区9个基层法院也相继挂牌成立了少年案件审判庭。两级法院在探索建立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少年审判网络健全,庭前、庭中和庭后帮教机制完善的成熟审判机制。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两级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500余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符合就学条件的失足少年全部重返校园。

  作为全国少年审判工作试点单位,曲靖中院着力把建立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作为突破口同时,把在民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摆在了首要的位置,并加大了对全市少年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从试点确定之日至2007年4月,全市9个基层法院少年庭全部作为配套试点单位,年内审结涉少民事案件459件,案件调解率和执行率分别高达63%和87%(曲靖全市民事案件调解率为48.5%),其中中院审结二审案件87件,全市少年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引入刑事审判"三帮教"制度。庭前调查会见,找准切入点。法官在开庭前通过会见未成年当事人,尽量使未成年人消除思想顾虑和心理包袱,同时委托律师或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就涉案少年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制作《调查报告》,为查找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庭前调解做好准备工作;庭审说法,寓情理于法理。庭审中,增加了一个说法教育阶段,着重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注重用亲情打动涉案当事人,触发其内心的责任感,必要时还发动当事人的朋友、亲属到庭进行教育和引导,促使当事人认识自己的责任,积极配合调解并主动履行义务;庭后"送一程",确保涉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法庭判决和调解书生效后,法官一方面对有给付义务的案件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并主动进行财产取证,另一方面通过走访和庭后释法,促使涉少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在"三帮教"同时,法官把工作的重心从"庭内"向学校、社区和工青妇部门等"庭外"延伸,力求庭内与庭外互动、审判与预防并举。在全市各中、小学校里,流动着形式多样的"模拟法庭",法官采取"宣讲会"、"交流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对真实案例进行模拟再现,增强了广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全面推开五项项制度。在监护权纠纷、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等案件中,对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并能表达的未成年人,在开庭审理前推行庭前会见制度,征求他们对案件处理的选择愿望和要求;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或适当的时间推行社会调查制度,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状况,扩大司法救助制度,推行诉讼指导,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力维护等措施的同时,对家庭困难、维权能力低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并主动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代理;庭审中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增加一个法庭教育阶段,实施庭中引导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跟踪档案,实施跟踪保护制度等,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云南省曲靖市综治办 区鸿雁 朱家早)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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