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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一审宣判
2008年04月30日 08:10: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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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故判处在犯罪中作用最大、责任最重的副总经理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图中从左至右)。新华社发(罗伟雄摄

  新华网广州4月29日电(记者赖雨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该公司副总经理朱传华等5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之一、齐二药采购员钮忠仁在2004年底及2005年9月,通过江苏的供货商王桂平(另案处理)先后购入以工业用丙二醇和二甘醇假冒的“药用丙二醇”各一批。本案被告人、齐二药检验室主任陈桂芬在检验时,发现“药用丙二醇”相对密度超标,遂向本案被告人、齐二药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副总经理朱传华汇报。朱传华两次授意陈等人出具虚假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导致工业用丙二醇和二甘醇被投入了药品生产。

    因为上述三人及本案其余两名被告人、齐二药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郭兴平和总经理尹家德在工作中的违规操作、严重失职,2006年3月,一批含有二甘醇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被投入市场。2006年4月,该批假药在广州被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用于临床治疗,使该院15名患者出现中毒症状,至本案被提起公诉时止,已有13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5名被告人在生产药品中,未能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重违规操作,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判处在犯罪中作用最大、责任最重的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

    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另据了解,向齐二药提供假冒辅料的供货商王桂平已被江苏警方抓获,其案件正由江苏省的法院依法审理。

 
(责任编辑: 商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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