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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骚扰妇女可追究刑责 遇家庭暴力可报警
2008年04月28日 14:31:08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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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上午,根据(山西)省人大、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决定,全省11市同时举行大规模“山西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5月1日起,这部被称为全省妇女“保护神”的法规正式施行,妇女遇家庭暴力可直接报警写入立法。

  5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妇女同志实施全方位保护。办法规定,妇女上学、劳动不受歧视,侮辱、骚扰妇女可追究刑事责任。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益。特别规定,丧偶妇女,享有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和携带财产再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禁止干涉老人婚姻,赡养人也不得因中年妇女、老年妇女婚姻关系的变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另外,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虐待、遗弃女方导致离婚,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提请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山西青年报 张伟)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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