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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大诈骗案重审 主犯由死刑改判无期
2008年04月23日 08:22:3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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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4月22日电(记者黎蕊)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河池恒大集团金融凭证诈骗案重审宣判,主犯薛琳由原判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此案因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而被称为“广西第一大诈骗案”。主犯薛琳原为广西河池市恒大冶金矿产集团总裁。1995年到1997年间,薛琳勾结原中国银行河池分行干部杨凡,以高额利差为名,通过私刻公章等手段,骗得山东省多家单位的“储蓄存款”2千多万元。薛琳还以冶金矿产集团的部分资产抵押担保,分两次向中国银行河池市支行贷款1360万元,至今只归还15万元。

  2004年4月16日,河池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薛琳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薛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3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原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等问题,发回重审。河池市中级法院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薛琳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个人犯罪不当,应是单位犯罪,对被告人的量刑可以从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贷款诈骗罪,由于主体不适合,不能予以认定。

  薛琳日前对重审的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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