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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12”侵权盗版案7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2008年04月18日 08:25:2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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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曲志红)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指挥查办的北京“10·12”侵权盗版案已经结案,7名案犯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日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对在查办这一侵权盗版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介绍,盗版、盗印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典著作以及党和国家公开发行的文件汇编、书籍,是目前侵权盗版活动的一种新动向,危害十分严重。一些盗版盗印者为了聚敛钱财,粗制滥造、谬误百出,有的甚至把过时终止的有关规定,把地方或部门的规章塞进去,混淆视听,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北京“10·12”侵权盗版案,就是这样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盗版、盗印党和国家领导人著作的案件。2006年10月12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接人民出版社举报,反映某单位购买的1500套党和国家领导人文选存在多处印刷错误,为盗版图书。2006年10月13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召开紧急会议,向北京市通报了该文选被侵权盗版情况,并对查处工作进行了部署。北京市公安、文化执法、检察、审判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迅速出击,全面布控,深挖彻究,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大量犯罪证据。2007年1月,张宏伟等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批准逮捕。2007年10月25日,张宏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50万元;贾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25万元;葛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白殿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17万元;李野、申闯、韩晓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指出,查办北京“10·12”侵权盗版案,是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彻查、彻究、彻办”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办案主力军作用,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相衔接的成功案例。他希望北京及全国“扫黄打非”战线的同志们,以受表彰的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为榜样,继续发扬特别讲政治、特别守纪律、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查办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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