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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宣布将“流动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2008年04月18日 08:12:49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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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政府今日宣布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新的失业登记办法,实行城乡平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流动人口也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根据即将实施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广州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农转非的农村劳动者和入穗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
流动人员,都纳入到广州市就业失业管理系统,享受就业失业登记、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新办法”还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凭证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四证合一”,为下步实现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行”创造条件。“新办法”使隐性就业显性化,明确将劳动者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等非正规形式就业纳入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失业登记有效期由两年改为一百八十天,以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该办法还强化了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的协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或就业登记后,才可办理社保手续,将“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有效链接,提供决策依据。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广州市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制度是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的基础,也是实现城乡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权力、平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基础。以此逐步打破二元化就业城乡体制和政策隔阂,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城乡,促进全社会更加充分就业。

  据悉,二00七年,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百分之二点二三,登记失业人数为二十五点零六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十七点五一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为百分之七十。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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