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诉
4月2日下午,九成和九文兄弟两个走进“平民调解室”,随便坐下。老任也跟进来,随便坐下。
弟弟九成是原告,哥哥九文是被告,他们只为了一点小事。九成说,是哥哥在去年侵占了他20公分的宅基地。今年3月份,九成在自家修建院墙时,九文阻拦。“这叫侵权,所以我把哥哥告上法庭。”
双方开了一次庭,但还是有些分歧。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的矛盾,不至于落下积怨,老付决定把这个案子交给“平民调解室”。
一开始,兄弟两个脸上都带着怨气。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论,声音也越来越大。老任一直没说话,只是拿笔在纸上画着双方争执问题的图解。他一边儿画着,一边儿听着。画完了,也就听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老任对记者说:“你得让他们说,不要限制他们。但这在法庭上一般做不到。因为他们所说的内容很可能跑题。但你别觉得是跑题,这些内容往往是一些与案件实质有着千丝万缕感情联系。他们自己能说透了最好,说不透的,我再参与。”
“还有没有别的问题。”老任开始说话了,“都是亲兄热弟,一个爹妈。这点事都解决不了的话,村里人不笑话啊?”
九成和九文的声音逐渐小下来。老任把画好的图纸摆在兄弟两个面前,把他们矛盾的焦点逐次再画好,说:“是不是就这些矛盾啊?”双方表示认可。老任在九文侵占九成宅基地的图纸上,先是画了两点,再连接为一条直线,然后说:“九文按照这样,把房后散水的面积减少点,行不行?九成也别再拦着九文修院墙了。”
双方不再争论。沉默一会儿后,九成表示同意。九文继续补充说:“我修院墙的时候,得直接找你,别人不能管。”九成也同意了。
如此简单,问题解决了。记者问九成:“你们的矛盾闹了多长时间了?”九成说:“矛盾?我们没矛盾啊。”
老付总结说,这样的案子判起来也简单,但是案结,事不一定能了。“如果双方都执行判决还好,但是不遵守的话,新矛盾可能就会产生。法院去强制执行的话,一个可以预期的后果是,这亲兄弟两个也许就此不再往来。”
“这起案件比较文明,当事人双方都懂事。”老任回忆说:“去年的一起赡养案件,场面就很激烈。”
刘老汉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可老汉轮流住在女儿家。这按照农村的习俗,有点不正常。住着住着,三个女儿有些不甘心了,因为弟弟一分钱赡养费也不给刘老汉。
三个姐姐一纸诉状起诉了弟弟。就在平民调解室,刘老汉、他的三个女儿还有儿子,全部到场。三个姐姐你一言我一语指责弟弟“耳根子软”、“妻管严”。弟弟则指责姐姐们,教唆父亲告他。刘老汉儿媳妇的到场,让场面更加尴尬起来,双方几乎破口大骂起来。刘老汉在一旁默默地抽着烟。
老任此时说话了:“你们骂完没有?都是一个娘肠子爬出来的,怎么一个个跟仇人一样?!羊肉贴不到狗身上,就这么点事,说开了不就完了。你们的娘都去世了,还想把你们的爹再气死?!”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宣泄,和老任的教训下,当事人几方终于稍微平静下来。随后,老任语气缓和下来,苦口婆心地讲起自己如何赡养五个长辈的事情。
“我讲的我的事情,他们都听说过。”老任的现身说法很奏效。又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都缓和下来,最终达成了如何赡养刘老汉的方案。
老付说,不管是九文兄弟的事情,还是刘老汉家的事情,都不可能让他们在法庭上胡搅,或者漫无目的、无休止地争论。法庭是庄严的,但庄严的另一面压制了当事人情绪的宣泄。法庭不可能两全其美,但在平民调解室里,这些却可以实现,是对法庭功能的重要补充。
除了刘老汉和九文兄弟的案件外,平民调解室还有一项更为重要的功能。就是,在这里可以发泄对法院判决的不满。如果百姓对法律的公正理解上存在偏差,就极容易导致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如果有人觉得判决不公。当事人可以到调解室发泄。”老任说,他经常听到当事人对法官的谩骂,甚至是侮辱,但把调解室的门一关,老任就变成了被发泄的对象,他依旧保持耐心“听讲”的作风。等对方词语穷尽了,老任就会一点一点地帮助当事人分析,绝大部分当事人在听完老任口语化的法律普及后,都表示了认可。
调解室的布局缓解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可以宣泄的条件让当事人得到了心理的满足,调解员们俚言俗语的正确运用拉近了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但如果这些用在法院法庭和法官身上,却是不可能的。顺义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龚东升诙谐地举例说:“很多赡养案件中,子女对父母有很大怨气。要是适用平民调解的话,老任可以问:‘你没父母啊’。如果对方一时气愤地回答:‘没有’。老任就可以说:‘你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啊?’当事人可能没有什么反应。但法官在法庭上要这样说,当事人轻则还嘴重则投诉,法官要受处分的。”
将来
当初成立“平民调解室”,老付和老任、老曾一拍即合,说起来简单,其实,老付说,他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深思熟虑的。因为调解员的素质直接关乎着这个调解室的成败。
“平民调解室”的重心就是“平民”二字。目的就是让当事人感觉到地位的平等。因此,调解员必须来自“平民”。然而,不是所有“平民”都能胜任这一工作。
龚东升副院长说:“当初在考察调解员时,院里提出了几个条件:首先是要身体健康,有充足的精力;其次,在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能够依法调解的前提下,还更要懂得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就调解员本人而言,要知民情、晓民意。”
除了可以“自由倾诉”的特征外,“平民调解”区别于其他调解制度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具备法律上的可执行性。
也就是说,在平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由本案的书记员将其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笔录,由审判员审核确认后,制作调解书,并在3日内送达当事人。同时还会告知当事人,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权利义务。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老任在距离法庭较远的北务镇居住,每次调解要自己开车过来。而老曾,在更远的顺义城区居住,每次得坐公交车过来。而给他们的补助仅是,每成功一起案件50元。但老付说,老任和老曾从来没有向他提过补助的问题。老任自己解释说:“什么钱不钱的,我们都有这个爱好和激情。”
然而,爱好是不能解决这项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的。
龚东升副院长最后对记者说:“今年,这项平民调解制度将在全区四个派出法庭进行推广。这项制度得到了当地百姓的赞同。一旦平民调解制度推广,就需要制度和机制的确立。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要争取财政的支持。我想只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没有问题的。”
(文/图 记者 张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