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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法院“平民调解室”挂牌运行一年间
2008年04月06日 14:56:3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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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全在“倾诉室”里主持调解

    当事人可以随便说,不解气,互相指责,又哭又闹、大骂一顿都可以

    圆桌,黄色的绢花摆在中间,周围有几把木椅,靠近窗户的地方是一台净水器,还有一些一次性纸杯。调解员老任(任志全)随便坐下,原告、被告也随便坐下。

    就这样,4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李遂镇法庭,一场“平民调解”开始了。

    如果不知道内情,肯定会误以为这里是饭店的雅间。

    但这里没有饭菜,能够有的,就是发牢骚、发牢骚,然后还是发牢骚。

    老任静静地听着,默默地画着。法官们远远地离开。庭长老付(付全利)不时到门口转悠一圈,怕有什么意外,但没有进来,也不会进来。

    在这里,调解员可以随便说,甚至可以出些“脏口”,当事人更可以随便说,不解气,互相指责着,甚至又哭又闹、大骂一顿也可以。

    “哭和闹?这还是小意思,甚至有不服法院判决,骂法官‘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人都有。但是不管说什么,你得静下心来听。”老任说得很认真。

    这是个什么地方呢?老付说,这就是顺义法院试点推行一年的“平民调解室”。老百姓们则说,这是一个让他们能在法院“发牢骚”、“倾诉”甚至可以骂人解恨的“好地方”。

    算起来,这儿还真是全国首创。

    初衷

    对于只有三名法官的李遂法庭,要想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有点重,但又是必须做的,而且还要做出实效。怎么做?庭长老付开始分析起来。

    法庭辖区的三个乡镇,地处顺义城区东南部,农业人口占九成以上。绝大部分居民仍然习惯于“日出而耕,日落而息”。这样的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决定了法庭受案范围很大一部分是继承、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过道等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小标的额的借贷纠纷等等。

    这些案件案情往往很简单,但对于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村民而言,却又是复杂的。

    老付刚到李遂法庭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位60多岁的老人到法庭来,然后放下一些米面和蜂窝煤就走。其他法官告诉老付,这个事情已经持续了十几年了。

    原来,那位60多岁的老人,曾经被他的母亲因赡养问题告到法庭。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于是法庭很快就作出了判决。案子结了,剩下的就是执行问题。但接下来的麻烦却大了:“你们法官不是判了吗?我也遵照执行。判决书上只说我要多长时间给母亲多少米面、蜂窝煤,但没说送到哪里。”倔强的儿子按照判决的时间,定期把需要提供的赡养物品送到法庭,然后法官再送到他母亲家。

    十几年如一日,现在那位老母亲已经90多岁了,而送执行物的法官也换了一茬又一茬。

    从事了将近20年民事审判工作的老付,对此有着自己深刻的分析。他说,其实那位儿子不完全是对法庭有意见,主要是对他母亲的意见:“什么方式不能解决?为什么母亲非得把自己告上法庭呢?!太丢人了!既然这样,我就永远不再进你家门,母子关系一刀两断。”老付说,这就是农民的特点,思想朴实但又爱“认死理”。其实,“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并非积怨很深,相反,在纠纷发生前却有着较好的感情基础,往往是一时义愤、一怒之下而引发纠纷,绝大部分矛盾具有较大的可调和性”。

    但老百姓们与法官有着天然的对抗情绪。如果严格按照法庭调查、辩论等法定程序,当事人经过对簿公堂、一番唇枪舌剑之后,虽然从法律上分清了责任,但必然减弱矛盾的可调和性,还可能导致矛盾的尖锐化。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在这里,不能否认,法律的作用非常有限。规范人们行为的,往往是人情面子等口舌相传、自发形成的乡规民俗。

    如果法官仅仅是一判了之,而当事人却要带着加深的矛盾回到共同生活的圈子,难免因碍于面子、不服气、想不开等原因,引发新的矛盾,甚至引发治安、刑事等恶性案件。

    如何在案件审理前后,给当事人找到一个“出气”的场所呢?老付灵机一动。

    尝试

    调解无疑成为彻底解决案件的最好方式。

    但老付在分析了一年多来的案件后发现,其中法官参与调解案件,成功率不是很高。是法官不认真负责?不是。是案件过于复杂?不是。

    是什么呢?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一是语言上的距离。法官往往使用法言法语,这一方面处于其自身的职业习惯,也处于职业准则的要求;而老百姓则更习惯于“用自己的语言”,他们很可能对法言法语根本不懂。另外就是身份上的距离。当事人总会在潜意识里觉得,法官代表强制力,是“官”,自己是“民”,结果就是当事人有话不敢说。

    更为主要的是当事人对法官的“合理怀疑”。法官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提出自己的合理合法的建议,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接受,当然皆大欢喜。但是有一方反对,那么就要判决,而判决的结果又往往与调解意见相同或近似,这无疑会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你是不是故意偏袒、徇私枉法了?

    老付找到老任和老曾(曾繁昌)。老任是法庭辖区北务镇以前的副镇长,在乡村,从事了几十年的民调工作。老曾也有类似的经历。

    三个人一拍即合。于是一个由老任和老曾参与的“平民调解室”成立了。

    调解室开在什么地方呢?一开始,老付决定放在审判庭里。老任或者老曾坐在审判台后,接受调解的当事人分坐在原被告席上。

    这样的效果很不好。不仅老任和老曾觉得别扭,当事人更觉得别扭。既然是“平民调解”,从形式上看跟开庭没什么区别,有点不伦不类。

    老付又灵机一动。他在法庭办公楼的一层,专门开出了一间屋子,还让人把屋子刷成浅浅的粉红色。又让人在左右墙面上分别贴上“海报”:纠缠、纠纷、纠诉———伤心;和谐、和睦、和气———舒心。又在门内侧贴上三个大字:和为贵。

    然后,老付又找来一张普通人家吃饭用的圆桌,铺上台布,在桌子中间放了一盆黄色的绢花和一个烟灰缸。再买了台净水器和一次性纸杯,以及几把普通的木椅子。布置完毕,大家还以为老付要在这个地方给当事人“开小灶”。

    “开小灶就开小灶吧,但不是管他们吃饭,而是管他们解下思想包袱。”老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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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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