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 流动人口管理
广东:实现四个转变 探索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新路子
2008年04月06日 07:30:58  来源:中国平安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坚持以人为本 创新工作机制
不断提高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暂住人口总量从1982年不足50万人,增加至现有近3000万人,95%以上居住在珠三角地区。大量流动人员在广东就业,为解决广东省劳动力需求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近年来更是作为社会管理重中之重,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在工作体制上从部门管理为主向政府综合管理转变;在管理导向上从限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简单粗放向规范文明转变;在经费保障上从收费渠道向财税渠道转变,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广东实际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新路子。广东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社会管理,改革领导管理体制

  --建立领导管理新格局。2003年底,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目前已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网络体系。省综治委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各市均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其日常办事机构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市政府设立办公室,如广州、东莞、中山等市。二是在综治委设办公室,如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等市。这两种都是常设机构,适应了流动人员密集、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实际。三是流动人员较少的其他各市在公安局设办公室。珠三角地区各镇(街)均设立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各居(村)委设立服务管理站,其他地区流动人员2000人以上的乡镇设立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全省还组成一支近4万人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

  --构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省市县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网基础上,建成了集暂住人口登记、注销、函调、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流动人员治安管理信息子系统,并与旅馆业等信息系统对接,可自动比对和远程查询。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覆盖所有市县,实现了远程求职招聘网上对接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全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变更、统计、分析自动化,流出、流入地互联互通。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建成的集暂住登记、房屋租赁、劳动就业、工商登记、计划生育、缴税收费等服务管理功能为一体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能够对频繁变动住址的重点人群实施动态管理,大大提高了综合管理效能。

  --理顺经费保障机制。广东摒弃了过去向流动人员收费作为管理经费的做法,建立起以地方财政供给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从2002年开始,省政府相继取消了原批准收取的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费、出租屋治安管理费、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只有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一项,其中广州市从2007年10月1日起率先取消了暂住证工本费。全省取消的收费每年为流动人员减负30亿元左右。同时,针对目前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巨大的现实,我省按照税法规定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将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税费按三个档次计征(分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1000-2000元和2000元以上三个档次征税,税率分别为4%、8%和10%),这笔税金收入又通过财政渠道用于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开支,填补了不向流动人员收费后出现的管理经费空缺。2007年广州、深圳、东莞市分别实现房租租赁税费收入8.73亿、9.47亿和2.2亿元。

  二、立足以人为本,强化民生保障和维权服务

  --实施民生保障工程。一是加强就业培训。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在省内建立培训基地170多个,与外省建立对口联系的培训供应基地600多个。2007年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38.6万人,转移91.3万人,培训在岗农民工81万人。全省所有市、县、街道和99%的乡镇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工实行全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二是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截至2007年底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804万人、1351万人、1055万人和456万人,4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省内流动人员社保实现跨地区接续。珠三角地区东莞、中山等市还积极引入出租屋人身意外保险,由出租屋主交纳保险费,租住人员作为受益人,深受流动人员欢迎。三是提供免费计生卫生服务。取消了流动人员办理《婚育证明》收费项目,逐步将生育健康保健和"节育奖"、"关爱女孩扶贫救助金"等奖励扶助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员中。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为跨省流动人员计生服务投入已经超过4亿元。卫生部门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护申报和健康监护制度,设立了职业病诊疗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并且免费为流动适龄儿童接种卡介苗等6种疫苗,2007年全省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四是努力解决流动人员子女入学问题。2007年在粤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子女人数达244.08万,其中外省籍115.43万,50%以上就读公办学校;全省年均直接补助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在25亿元以上(不包括扩建学校和设备投入);目前,在校中小学生中流动人员子女所占比例,深圳为67.68%、东莞为56.91%、中山为38.75%、珠海为34.95%、广州为29.73%、佛山为26.8%。

  --实施权益保障工程。2003年起,省委、省政府把"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程"纳入"十项民心工程",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批转了省妇儿工委《关于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省总工会等11个省直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建立起农民工维权10项机制;大力在外企、民企组建工会,2007年发展农民工会员100万人;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维权活动,全省建立了648个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加大劳动工薪保障力度。省人大颁布《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各市均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最低价位制度。从2007年4月1日起我省再次大幅度调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目前珠三角流动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水平已接近1500元。在全国率先实现"12333"咨询热线全省覆盖,建成全国首家省级劳动争议仲裁网站,全省劳动仲裁庭覆盖率达91.2%。设立了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工作机制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在全省定期开展打击"恶意逃薪"专项行动。2004年以来共为570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45.5亿元。为保障流动人员的民主权利,从流动人员中选举产生了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和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各6名,1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全省除145个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外,各地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1478个法援工作站,在粤农民工较常发生的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均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自2003年8月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以来,我省实际救助人员达34.4万人次。全省有19个市设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引领全社会形成关爱和善待流动人员的良好氛围。全省各地倡导"本地青年外地青年都是有为青年,第一故乡第二故乡都是创业之乡"的观念,叫响"同是中山建设者"、"佛山人"、"新莞人"等口号和称谓,让流动人员与本地居民共谋发展、共享成果、共促和谐。今年春节期间,无情肆虐的雨雪冻灾阻断了千万在粤务工人员回家过年的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本着"一切为了外来务工兄弟姐妹"的坚定信念,动员全社会力量抗灾救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等省领导多次深入车站人群、深入京珠一线、工厂企业、宿舍食堂,架起了党和政府与流动人员沟通理解的桥梁,展现了接力救人、真情留人、同是一家人的和谐画面,又一次生动诠释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让广大流动人员真切感受到"广东也是温暖的家"。

  三、立足公正规范,推行依法文明管理

  --完善法规制度。广东省相继制定、修订了《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12个法规和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广州、深圳等市分别出台《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20多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文件。各市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流动人员暂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制度。针对在粤外国人大量增多、"三非"问题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外国人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专门政策文件,着力改进和加强外国人管理工作。

  --推行文明执法和管理。我们坚决纠正少数地区过去存在的歧视多于尊重、管理多于服务、限制多于保护,靠登记、发证、收款、清查进行管理的简单做法,大力推行依法文明执法管理。各市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协管员管理规定、协管员岗位职责和巡查走访、量化考评、责任倒查、奖惩激励等制度,规范协管员的管理行为。对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要求,按章办事,严禁乱收费、乱查证、乱罚款。社会治安管理从过去拉网式、地毯式集中清查向突出重点、分类管理转变,有针对性地对违法犯罪活动较为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旅店和工棚工地进行重点整治,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精确打击。在实施各项执法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不干扰流动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严密"以屋管人"措施。针对大多数流动人员居住在出租屋的实际,各地普遍推行物业小区式、旅业式、散居分片式、围院式、居住中心式等分类分层次出租屋管理模式。各地公安、计生等部门与出租屋主签订治安、消防、计划生育责任书,并督促其履行相关责任。协管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治安和安全隐患。广州市从2004年起,按照"消防合格、结构安全、建设合法、产权清晰"的标准,连续三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出租屋进行综合整治,使出租屋符合条件率由过去不足40%提高到目前的99.4%,2004-2006年出租屋刑事发案年均下降17.9%,2007年再降14.8%。深圳市将过去分属房管部门的房管员和公安部门的户口协管员整合成1.2万人的出租屋综合管理队伍,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出租屋信息普查和综合整治,出租屋登记管理量从两年前200万套增加到目前320多万套1.6亿平方米,登记掌握流动人员数从原来700多万增加到现在1264万,特别是通过日常巡查和信息比对,每年发现涉及出租屋的违法违章及其它隐患信息四、五十万条,并逐一分流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其中办结反馈率达90%以上。出租屋刑事发案2006年同比下降33.6%,2007年再降46%。东莞市从2005年起开展综合整治出租屋的"清窝","打非"(非法行医)、"清无"(无证经营)、"改危"(整改危房)、"创安"(创建平安社区)等"五大"专项行动,建立起依托管理服务中心、居委会、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六位一体"协作管理机制,并从去年起投资4.5亿元用三年时间安装15万个出租屋视频监控点,为"新莞人"优化居住环境。各地还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大力实施"流动人员安居工程",为流动人员提供安全优质廉价公寓。

  广东省在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和流动人员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继续把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配套措施,努力把这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 袁韵 )
 相关稿件:
·江西南丰: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筑牢和谐稳定根基 (03-26)
·长春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 (03-06)
·重庆拟规定单位不得录用未办居住证流动人口 (03-04)
·2008年综治工作重点细读 (02-16)
·上海六成流动人口子女可上公办中小学 (01-23)
·深圳创新发展农民工保险 加强流动人口保障服务 (01-09)
·安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一盘棋”管理 (12-31)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