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27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规定,将心理辅导引入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解中,聘任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为陪审员,对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会诊,开展心理疏导,以达到息诉服调、理性诉讼的效果。
据三明市中级法院负责人介绍,该项措施旨在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努力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让未成年人在威严的法庭上,心灵不受到伤害,而是感受到社会的人文关怀,从而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实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
此外,作为全国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之一的三明市两级法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中,坚持“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案件调解新方法。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执行中,三明市两级法院坚持“四不原则”:不到学校找未成年人处理执行事项;不当着未成年人的面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不开警车上门执行;不让无关人员围观执行现场,努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执行和解。
从2007年起,三明市两级法院开始试行聘任社会调查员制度,聘任了一批来自关工委、未保会、团委、妇联、学校等团体中素质高、关心少年审判工作的社会调查员,协助法院对涉少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社会交往等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使法院在审理中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并协同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调解机制。
三明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业绩受到好评,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双先”表彰大会上,三明市中院少年庭庭长龚一海、沙县法院少年庭庭长张岳分别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和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沙县法院少年庭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