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网消息:上海市积极推进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推进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2007年初,上海市高院、上海市司法局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会议纪要》,确定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两种模式,明确了双方的工作内容和衔接程序,进一步加大了对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健全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2007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民事纠纷32668件,同比翻了两番,调解成功24897件,成功率达76%,其中,长宁、金山、卢湾等区成功率达96%以上;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7846份。全市19个区县的委托受理数占同期区县法院民一庭收案数比例平均为37%,浦东、金山、长宁、青浦、杨浦等区比例在50%以上。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方面大幅减少了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量,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充分体现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二、积极推进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各区县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执行《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严格遵守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积极推进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2007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接受委托调处轻伤害案件1579件,同比上升162%,其中,公安机关委托1480件,检察院委托53件,法院委托46件,调处成功1512件,成功率达96%,其中,徐汇、卢湾、普陀、松江等区调解成功率为100%。全市累计赔偿额达1991万元,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1505份。实践中,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取得了"调处成功率高、协议履行率高,解决成本低、再犯率低"的良好效果。
三、全面开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2007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案件范围、管辖、期限和委托调解程序等。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对该《意见》予以了转发。文件下发后,各区县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治安案件积极尝试通过委托人民调解加以解决。全年共受理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655件,调解成功636件,成功率为97%,其中,15个区县的成功率达100%;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597份,赔偿金额570余万元。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一方面节约了警力,使公安机关能够集中力量办理大案要案;另一方面缩减了治安处罚量,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的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上海市司法局新闻办
徐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