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 打击犯罪
江苏人大原副主任王武龙受贿683万元 被判死缓
2008年02月01日 09:28:06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今天(1月31日)依法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消息。

    合肥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利用其先后担任南京市市长、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

    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其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王武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立)

 
(责任编辑: 底东娜 )
 相关稿件:
·原湖北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国品受贿 当庭忏悔 (01-28)
·北京铁路局原局长夫妇受贿百万 一审被判刑13年 (01-29)
·古井集团一高管受贿35万元获刑10年 (01-29)
·江苏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她不是领导 胜似领导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