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优秀的调解员不光要以情动人,更要以法服人。”在石家庄,考法已成为调解员的一道门槛———
6.5万调解员持证上岗
“今天,单凭简单、传统的‘说和’方式来调解矛盾纠纷已远远落后于时代,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不光要以情动人,更要以法服人,而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是依法调解的关键。”石家庄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曹藏虎对本报记者说。
1月20日是个星期天,河北省石家庄市瑞雪飘飞。石家庄市司法局当天为不久前参加全市调解业务与政治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核的近5000名新任人民调解员颁发了“上岗证”,这些新任调解员大多来自该市1081个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据了解,此前,司法局已为全市约60000名经考试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发放了共分三个等级的“上岗证”,其中“一级人民调解员”3800人、“二级人民调解员”6552人,其余为“人民调解员”。由此,65000余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石家庄的街道乡村,依法调解纠纷。
“有了这个资格证,我今后做起调解工作更‘名正言顺’,也更有底气了!”新获证的一家股份制企业的人民调解员谢鸣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他告诉记者,2007年11月18日,他参加了调解业务与政治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前,他认真复习了石家庄市司法局组织编写的人民调解员考试复习题,并顺利地通过了考试。他对记者表示,今年对他来说只能算“入门”考试,明年要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争取早日成为“一级人民调解员”。
从2006年开始,石家庄市司法局为落实河北省委提出的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各项任务,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素质,按照该市《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办法》的要求,对该市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三位一体”大调解中心、县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的组成人员先后进行了考试考核,并授予人民调解员相应的等级上岗资格。2007年11月18日的考试已是该市人民调解员第二次“统考”。
2006年,被石家庄市司法局授予“一级人民调解员”的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社区调委会主任、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民调委员李玉斌对记者说,在日常调解工作中,纠纷双方很认可他这位担任调委会主任6年的“一级人民调解员”。对自己来说,拥有这个“上岗证”不仅是对自己以往调解工作的认可,还包含鞭策和激励,“我担任调委会主任6年,一年比一年调解的纠纷在减少,‘按下葫芦起来瓢’的事越来越少见,最主要的原因是依法以情化解。”
石家庄市司法局局长李锡海告诉记者,社会发展变化要求人民调解员不但要有排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和热情,更要具备相应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通过考试考核以考促学、持证上岗,实践证明是个很好的方法。
李锡海说,2007年以来,石家庄市司法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律师、人民调解员深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村行,面对面”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49562起,成功调处48929起,调处成功率97.5%;该市还在16个县(市)建立了县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把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平安石家庄建设。涌现出一大批让群众看着亲、听着信、懂法律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广大人民调解员在传播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
马竞 曹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