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新的监狱领导体制 建立了新的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了新的制度体系 树立了新的执法理念
树立了新的安全稳定观 树立了新的教育改造时空观
建立了新的财政保障体系 树立了新的效益观
明确了新的队伍建设要求 树立了新的监狱工作社会形象

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听取湖北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顾丹摄

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左二)到监狱进行调研

在2008年湖北省监狱系统零点报平安活动上,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张坚致新年献辞 (黄锋摄)
伴随着2008年新年钟声的敲响,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宣布:全省监狱实现全年无罪犯脱逃、无狱内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甲类传染病发生和传染性疾病蔓延、无重大执法事故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明显下降,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的“五无一降一规范”工作目标。特别是实现零脱逃的目标,让几代湖北监狱民警深受鼓舞!
更重要的是,湖北监狱的形象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从求生存到谋发展,该省监狱呈现出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
自2003年全国启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的湖北省监狱系统,在司法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心、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全面落实监狱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湖北省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所确定的主要任务,达到了改革的基本目标。实践证明,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成为湖北监狱系统落实监狱法最为有效的平台,通过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崭新的监狱工作理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经形成,开创了湖北监狱工作的崭新局面。
新的监狱领导体制 突出监管主业地位
在管理体系层面,按照监狱体制改革要求,完成了监企分开、收支分开,建立并完善了两套独立运行的管理体系,构建了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在监狱领导层面,建立了监狱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管监管改造工作,其他副职参与分管,负相应责任,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新型体制;在机构设置层面,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和各监狱设立了指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刑罚执行、狱内侦查、劳动改造等业务机构,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改造的主业地位;在运作实施层面,重点围绕新型监狱管理体制的构建,围绕监管安全稳定,加强领导,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新的工作运行机制 各归其位协调发展
建立了以新的《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监狱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实行了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建立了新的业务工作规范、评价标准、考核标准,经常性地进行检查、抽查。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实行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兑现,各监狱实行按月考核兑现、年度考核兑现,对基层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提高了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关于规范监狱及监狱企业协调机制的规定》、《劳动改造管理办法》等制度,探索、完善了规范监企协调的途径和办法,实现了监企协调,共同发展。
新的制度体系依法规范权利义务
湖北监狱系统注重依法加强制度建设,注重用制度规范权利和义务,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共制定规范性文件80多份,形成了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规范、高效、有序的制度体系。一是在监狱工作考核方面,修订、完善了《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在监管安全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在刑罚执行方面,制定了《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工作规定》;在指挥中心工作方面,制定了《指挥中心工作规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监狱经费管理方面,制定了《监狱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在队伍建设方面,制定了《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与监狱体制改革紧密配合,为规范监狱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的执法理念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立足提高民警规范执法水平,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文明执法的“生命线”和严格执法的“高压线”意识,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广大民警深入领会“两线”意识的内涵和外延,守住“生命线”,不触“高压线”,通过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三大现场”管理、规范“窗口”建设、规范执法文书,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提高了执法水平。
新的安全稳定观强化监管安全稳定
在体制改革中,坚持不懈地强化监管安全稳定,并不断丰富内容,在广大民警、职工队伍思想中牢固树立了三个层面的安全稳定观。一是确保监管层面的安全。通过改革,监狱经费“全额保障”的新型经费保障体制已经建立,长期困扰监狱系统的经济问题已经不再是制约监管安全工作的瓶颈;省厅、省局明确提出要实现“零脱逃”的目标,全系统为之不懈努力。二是确保社会层面的安全。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信访长效机制,加强对涉法信访案件的排查、处理,同时教育引导民警理解、支持并积极投身改革,在政策范围内力所能及地解决部分民警的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了社会层面的稳定。三是确保服刑人员人身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服刑人员生活卫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投入,加强了服刑人员洗澡堂、规范化食堂、特殊病犯监区建设,建立了监狱系统三级医疗卫生防疫网络,制定了监狱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十一五”时期艾滋病防治规划,全部监区、分监区都配备了卫生员,有的监狱还成立了急救中心。
新的教育改造时空观以人为本科学施教
针对新体制下罪犯劳动改造时间减少的新情况,以及罪犯刑满释放后劳动就业形势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变化,湖北监狱系统提出了要牢固树立新体制下的教育改造时空观。全省监狱积极探索实践新的教育改造时空观,保证教育改造工作适应时间、空间变化的要求,不断丰富时空观内容,构筑了制度施教、情感施教、科学施教、环境施教、社会施教的教育改造新体系。全面推进服刑指导中心建设,全省各监狱建立了服刑指导中心,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试点工作,收集、分析了几十万字的数据、资料,初步形成了有湖北特色的评估体系和办法。推行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帮教问题服刑人员,先后有8000余名服刑人员接受帮教。
新的职工管理体系分类管理创新模式
坚持依法依规改革职工管理体制,一是明确了监狱、监狱企业管理职工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模式,实行了分类管理。二是将工人纳入全省企业工人养老保险范围,实行了社会化统一发放,解决了广大工人的后顾之忧。三是建立了监狱用工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狱辅助管理岗位和技术辅导岗位的范围、职责和管理要求。四是完善了监狱企业用工、分配制度,100%实行了劳动合同管理、鉴证管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职工的劳动技能。
新的财政保障体制全额保障固本强基
新的监狱执法经费财政保障体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额保障。监狱执法经费已基本实现中央财政专款补助和省级财政预算拨款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制,形成了以部门预算管理为主体的管理体系。二是收支分开。始终把保障监狱执法工作作为第一要务,依法依规制定了一整套监狱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三是规范运行。强化财务管理,严格遵循监狱体制改革“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十六字方针。四是监狱经费动态增长的长效机制。监狱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为监狱经费动态增长奠定了基础。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增支政策如公务员工资改革调资、警衔调标、值勤岗位津贴等得到较好落实。
新的效益观两个效益协调发展
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效益观主要体现为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在政治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通过维护监狱监管改造秩序的安全稳定,发挥监狱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和建设力量的重要作用。在社会效益方面,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2005年在全省行风政风评议过程中,司法行政系统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湖北省人大法工委检查监狱法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各监狱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每年有来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等单位数千名人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新的队伍建设要求政治业务水平更高
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坚持不断加强民警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广大民警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崭新的管理体制、全新的工作机制、创新的机构设置下,新的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强化公务员意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务员的纪律要求。加强民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革命化建设有新的进步、专业化建设有新的提高、正规化建设有新的突破、领导班子建设有新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的进展、保障机制建设有新的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保证各项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新的监狱社会形象 体现监狱本位职能
监狱体制改革后,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监狱作为专政机关的形象得到体现,监狱工作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树立了新的监狱工作社会形象。四年来,坚持落实《监狱建设标准》,积极稳妥地调整监狱布局,努力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已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个,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5个。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对监狱围墙、电网、监舍、教育设施、生活卫生等进行了更新、改造,监狱面貌焕然一新;监狱民警办公、通讯、交通条件上了新的台阶,网络、电脑、空调全面普及,警车配置达到标准;监狱民警、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也发生了可喜变化,民警收入普遍提高,住房得到突破性改善,整个“十五”时期新建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离退休同志工资、医疗得到全面保障,安居乐业,安享晚年。各监狱重视环境建设,环境更加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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