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月7日电(记者郭立)为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重庆市决定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实行财政补贴。日前,市财政已将2007年度的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460万元下拨到各区县。
2007年,重庆市各地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矛盾26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7%,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各区县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开展了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对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事件,整合力量,实行司法所、公安、法庭、综治、安监、信访等部门的联调联处,创造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新模式。
据重庆市司法局介绍,只填写《人民调解纠纷登记表》的简单纠纷每件可给予5元到10元的补贴;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一般纠纷每件可给予30元至50元的补贴;疑难、复杂的纠纷每件可给予100元至150元的补贴。
重庆市还建立了人民调解员补贴情况公示制度,及时在乡镇所在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纠纷当事人姓氏、纠纷发生时间、纠纷发生地、纠纷类别、补贴金额、领取人、认定人等。要求各区县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