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中国平安网消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综治办主任会议上了解到,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了社会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平安建设扎实推进
2007年,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中央综治委召开了"西安会议",罗干、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平安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对深化平安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作了全面部署,对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就贯彻落实好"西安会议"精神进行了周密安排,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更加自觉、更加扎实地推进平安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平安建设文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把平安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的落实,解决了一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各部门加大了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力度。中央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从推动实际工作入手,认真研究,细致谋划,对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进行了周密部署,特别是在出台政策和措施等方面更加注重关注民生,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公安部从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入手,强化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落实警力下沉措施,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打牢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根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强化对网吧的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交通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全力推进沿海港口和长江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部委联合制定了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解边界纠纷活动,联合表彰了全国调处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卫生部等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解决"看病难"和医患纠纷等突出问题;文化部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创建"活动,清理整顿各种违规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综治办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纳入对各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针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严重,联合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针对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引发严重的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将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范围,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其它部门也分别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大道"、"平安边界"、"平安市场"、"平安油区"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协助。各地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通过加强对基层单位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使基层单位加强了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隐患,涌现出了一大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部门部署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加强。各地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强了基层政法综治力量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特别是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重庆市下发了《关于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乡镇以及社区(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北京市城区和远郊区县分别按照实有人口万分之二和万分之一点五比例,建成规模达4万余人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并整合基层治保积极分子、各类协管员等力量,建成了一支30余万人的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河南、云南、四川、陕西、青海、甘肃、西藏等地大力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和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等政法组织建设,确保在机构改革中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建设不被削弱。各地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各种专职治安巡逻队、治安联防队、乡镇社区保安、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治安巡逻志愿者、铁路护路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综治特派员、治安中心户长、维护稳定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以及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壮大,在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了加强经费的保障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将省、市、县、乡四级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省财政每年转移支付3000万元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到基层。
四是加大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加强平安建设的督导检查。许多地方出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的相关规定及办法,把平安建设的任务进行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浙江省实行了重大矛盾纠纷化解领导负责制,对重大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承办领导要在限定期限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办结案件,化解矛盾。各地进一步完善平安市、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村(居)考核体系,更好地发挥考核的作用。河北、福建等许多地区还建立了"黄牌"警示、情况通报、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许多地区把考核的结果与干部的考评奖惩相挂钩,有力地促进了党政领导抓平安建设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普遍加强了督导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了查找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中央综治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成11个督导检查组到16个省(区、市)进行了督导检查,未检查的省(区、市)也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查,推动本地区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中央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也分别组成了督导检查组,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对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提出了下一步贯彻落实平安建设的工作措施。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部门专门派出工作组分别到各地,就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努力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7年,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切入点,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齐抓共管和基层组织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普遍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整合化解矛盾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了比较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地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位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重要的责任,层层抓落实。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各地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综治委制定的《辽宁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暂行规则》,从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程。湖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湖南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加强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山西、河北、江苏、浙江等许多地方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着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公安机关开展"大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长年积压的信访问题。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促进社区再就业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团体努力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劳务用工市场的管理,继续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各级政法部门和武警部队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整合力量,健全网络,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狠抓基层工作落实。北京、天津、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地通过整合基层"两办四所"(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土管所、民政所)力量,在全省(市)各乡镇(街道)成立综治工作中心(或综治联调中心、政法综治维稳中心、综治服务中心),完善以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预警、排查、包案、督办、调处等制度。江苏省大力推广南通市"大调解"经验,从市到村建立健全六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仅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共配有工作人员15061人,全省共有专兼职调解员31万多人,做到基层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江西省2007年全省所有乡镇和县直重点单位共配备了2233名维稳信息督查员,专门从事收集报送维稳信息。全省对16类重大矛盾纠纷分别明确了63个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责。甘肃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24813件,调处了20594件,化解率为83%。
三是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民意表达、民主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许多地方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网站设立"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社会问题举报"栏目,在党委、政府设立"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社会问题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信访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工作程序等事项,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渠道。一些地方还建立健全了基层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辖区(选区)群众、反映群众诉求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不少地方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信息披露制度,扩大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四是逐步建立健全了排查调处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少地方对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调处责任制,通过确定责任人、调处时限等,切实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河北、山西、黑龙江等地坚持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重点问题,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河北省综治委根据《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严重的邢台县委政法委等19个单位和部门实施一票否决警示。一些地方还实行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督查督办制度,坚持台帐销号制度、调度会议制度、讲评制度和下达"通知书制度",对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的具体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督查督办。
三、认真开展各种专项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是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认真贯彻全国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精神,通过强化案件挂牌督办、深挖"保护伞"、坚决铲除恶势力、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等措施,有力地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各地共打掉恶势力6015个(2007年新增2141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4万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6万起,缴获各类枪支1642支,坚决遏制了黑恶势力的发展蔓延。
二是认真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全面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的"全国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层层建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深入乡镇、村进行督导检查,广泛发动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坚持实行"一个乱点、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限期整改"的办法,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和杀人、抢劫等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杀人、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涉黑涉恶线索,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黑恶分子、农村宗族、宗教势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坚决消除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祸根。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了农村黑恶势力1359个,在农村地区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3万起。各地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提出阶段性整改目标,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限期改变面貌。四川、广东、重庆等地还派驻工作组或下派警力充实到农村基层派出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确定重点整治部位,进行挂牌督治。为巩固扩大农村治安整治成果,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许多地方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目前,全国已建成农村警务室8.9万个,配备驻村民警9万名。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加强了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民政部等有关综治委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和实施了排查整治农村混乱地区、参与农村平安建设的具体措施。中央组织部把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落实全国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建成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13万个。
三是积极投入中央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的各专项行动和专项斗争,各专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007年,中央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专项斗争,在治理犯罪源头、落实齐抓共管上狠下功夫,各专项斗争取得了成效。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查破自行车被盗案件63.7万余起,打掉盗窃自行车犯罪团伙1.4万余个,捣毁非法窝点11.6万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21.5万余人,收缴来历不明自行车91万余辆(其中电动自行车23万辆),向群众返还自行车59.7万余辆。为探索建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长效机制,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在全国实行自行车销售实名制和建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黑名单"制度等,从源头上解决自行车被盗、非法交易等问题。在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共破获涉油刑事案件1.1万余起,抓获涉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万余名,打掉涉油违法犯罪团伙711个,清理取缔土炼油炉、化油点、收油点等非法涉油厂点3513个,为石油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通过整治,进一步净化企业周边环境,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持续好转。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三电"专项斗争中,各地共破获"三电"案件近3万起,缴获财物价值7900余万元,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4万人,打击处理6614人,打掉犯罪团伙1562个,查处治安案件1.3万起,处罚违法人员1.2万余人;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1.2万个,"三电"案件高发势态得到有效遏制。
四、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工作,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措施,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了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力度。各地综治部门普遍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推动了工作落实。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办理工作,及时掌握规模构成、地区分布、增减变化等流动人口数据及基础性资料,为各有关部门实施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依据。建立完善"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对流动人口中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流窜犯罪、带有明显区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管理盲区,提高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千校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活动,帮助农村劳动力提高转移就业能力,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建造外地员工宿舍,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通过落实各项服务措施,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持续不断组织开展了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站(点),不断充实协管员队伍。2007年,各地已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站(点)5万余个,聘用专兼职协管员20余万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了调查研究,起草制定了相关文件。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予以转发。
二是认真实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预防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07年,各地、各部门以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和认识,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保障机制,开展了"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专项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思路和未成年人保护举措。公安部下发了《公安机关开展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32个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工作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文化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十四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取缔黑网吧、严格限制网吧总量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与部署。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全国中小学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强化青少年权益保障。新闻出版总署针对网吧、不良读物与音像制品、淫秽色情网站、拐卖流浪儿童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文化部组织查处了一批违法网络游戏及非法提供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362万多人次。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强迫、拐骗、操纵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打击、解救、遣返工作机制。期间,共清理重点地区11万余处,查处各类案件36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00余名,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8000余人,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以调查摸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衔接、帮教和安置工作。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部署开展对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摸排责任制,广泛深入街镇、村(居)、厂矿,走访住户、查询知情人,逐人对号、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基础。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扩大假释适用范围,使更多的罪犯提前进入社区矫正,在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帮助下,尽可能多地与社会接触,缓解衔接难的压力。各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积极与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律师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群众组织,共同研究建立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工作,促进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各地加快安置实体和基地建设,认真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中的有关落户、居住、低保、职业培训、一次性生活救济、落实责任田等实际困难。2007年,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推广了河北省石家庄蓝天培训中心、山东省青岛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经验和安徽省祁门县开展安置帮教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四是以维护高校稳定为重点,切实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会议,并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对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和通知精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排查梳理涉及高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可能引发的学籍学历问题,毕业生就业、后勤服务、学校及周边治安、高校收费、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对高校渗透破坏等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倾向,采取措施做好排查化解工作。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办主任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京市以平安奥运建设为契机,通过部门联动,对114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全面整治,查破涉及师生的刑事案件46起。湖南省共摸排学校18663所,整治网吧2319家,取缔游商摊点4236个、拆除违章建筑439处,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195595册/张。各地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3.2万起,查处治安案件6.6万起;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4.9万个,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等25万处,共向校园派驻保安员15.5万名,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23.4万名,有力地维护了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五是以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为抓手,确保了护路联防工作稳妥推进。各地以整顿和治理铁路沿线的突出治安问题为主线,以确保全国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安全为切入点,重点抓了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治、铁路交通事故专项治理、奥运平安铁路通道建设三大问题,进一步净化了铁路沿线治安环境。对重点关注的大秦铁路、青藏铁路继续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确保安全稳定。进一步推进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工作。各地共创建"全国平安铁路示范路段"42段、总里程5275.5公里,"省(区、市)平安铁路示范路段"111段、总里程8213.2公里,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创建20%的奋斗目标。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办组织了2次全国性的治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清理整顿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行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措施。2007年,全国铁路治安秩序呈现出良好的局面。涉路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31.1%,其中,盗窃运输物资案件下降21%,拆盗铁路器材案件下降18.1%,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案(事)件下降54%。
五、坚持改革和创新,综合治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各地、各部门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不断研究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一是在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河北省五部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同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考核,使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天津市围绕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进一步创新综治领导责任制,出台了相关文件,把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分级分解落实到市及区县综治委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系统综治领导小组及其成员,从共同责任和专项工作责任两个方面,对市综治委委员、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使之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
二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江苏省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拓展了"大调解"与公安110接处警、检察工作、诉讼活动、信访、纪检监察等其他纠纷处理机制的对接,使"大调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减少和消除诱发各类重大事件和事故隐患,辽宁省在全省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两项大排查"活动,主要领导亲自上阵,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边动员、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收到了明显社会效果。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上,北京市在市、区县、街乡分别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为常设议事机构,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方面决策部署的贯彻、政策的研究、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实行了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和综治体制相结合的创新工作思路,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全市配备专门行政编制580人,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解决长期困扰综治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库区移民、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等8大问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解决8大突出问题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出台了解决8大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为探索治安保障新形式,山东省创新"治安双保"做法,即保险到户、保安驻村。积极引导保险、保安公司两个市场主体参与治安防范工作,形成了"百姓花钱买保单,保险公司雇保安,保安驻村保平安"的治安工作模式。辽宁省开展农村治安保险试点,省综治办和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治安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实施农村治安保险试点方案》,建立起一种"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经费保障"与"机构运作"市场化的社会治安基层防范新模式。
三是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所创新。一些地方在农村(社区)推广建立了集治保、调解、社区警务、区域联防、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实战型村级综治办,实现了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落实。福建省以加强县、乡、村、组四级综治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创新基层综治组织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着眼于实现农村基层综治工作由松到紧、工作网络由疏到密、部门资源由分到合的转变,在乡镇(街道)大力推进综治服务中心建设,通过规范整合、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促进综治服务中心与基层站(办、所、庭)、治保会、调委会、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驻村干部以及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对接,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在整合建立多元化专群结合工作模式上,
首都综治委创新群防群治工作体制,通过建立职业化治安防范队伍、规范群防群治队伍等措施,整合建立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多元化专群结合工作模式,形成了"公安专业化队伍+职业化治安巡防队伍+群众化治安志愿队伍"的多元化专群结合工作模式,将社区保安队、农村护村队、山区护林队等专职和半专职的看门护院力量全部整合起来,按照城区和远郊区县分别占实有人口2‰和1.5‰比例的标准统一组建成规模达4万余人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各区县为筹建这支队伍,共投入资金2.06亿元。同时,组建了全市治安巡逻志愿者协会及各区县、街乡、社区分会,使治安志愿者协会成为综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市民群众参与首都综治、共建安全和谐美好家园的桥梁。
四是在加强综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上有所创新。天津市制定了《关于实行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细则》,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延伸到各部门、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过程和结果实行责任分解备案,落实听取和报告执行责任情况制度,坚持执行情况内外部通报制度,强化责任执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江苏省探索建立了"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平安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一律给予重奖,平安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有84名市、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受得省委、省政府嘉奖和通报表扬,100名个人记一等功,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为增强综治工作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山东省建立了自查、综合检查、暗访、专项工作考核、公众安全感调查、部门和各市测评等"六位一体"的考核方法,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考评。
六、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2007年,各级综治宣传部门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主题,紧扣综治工作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领导重视程度明显加强。各级政法综治部门普遍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法综治宣传纳入工作全局来考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专职抓。二是宣传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围绕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主题,组织协调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采写刊播了大量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的稿件;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2007《平安中国》宣传季活动,跨越10省(区、市)宣传报道,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农村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就。"两会"期间,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共同策划推出了系列节目,民政部、建设部等12位中央综治委委员就本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情况进行了访谈;《法制日报》、《长安》杂志开设了专版、专栏,推出了一批基层平安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明显加强。中国平安网开通以后,北京、上海、天津、广西、内蒙古、江西、青海、陕西、山东、江苏、浙江、新疆等地也开通了政法综治网站,扩大了政法综治宣传的覆盖面。四是宣传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各地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重点工作,普遍开展了以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形成了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顺利完成
200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各地和中央新闻单位及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精心组织综治优秀新闻评选工作。由中央综治委推荐的三件作品在第十七届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中获得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