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受检单位的办公、生产、教学、科研等场所和职工、居民宿舍明察暗访,对县(市、区)的抽查由检查组临时决定。贵州省委政法委和省综治委派出的5个检查组,现正采用多种形式,对全省九个市(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据悉,此次检查考核是从12月19日开始的,预计到年底结束。检查考核中将对各地乡、街道(社区)政法、综治、维稳专职干部配备和机构建设等有关工作进行督查。根据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乡镇(街道)要有不少于2人的综治专职工作人员,并要保障工作经费和办公装备。通过督导检查,使各地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推动“平安贵州”建设深入开展。
为了使检查考核落到实处,贵州省综治办和维稳办专门制定了对市(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考核标准与内容、评分依据和办法。记者阎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