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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12.5”矿难11名公职人员被立案侦查
2007年12月21日 10:47:4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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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太原12月21日电 山西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及时督办,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三级检察院迅速赶赴现场,严查爆炸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目前,共有11名公职人员被临汾市、洪洞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洪洞县安监局副局长石吉庆不认真履行职责,并两次收受瑞之源(新窑)煤矿贿赂4000元人民币,致使该矿严重存在长期违法生产,非法越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12月15日,石吉庆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临汾市检察院决定逮捕,12月18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史锡亮,在2007年4月因洪洞县圣王沟煤矿(私开矿)重大责任事故被免去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在2004年煤炭资源整合中,违反规定向上级部门打报告将应参加整合的瑞之源(新窑)煤矿列为单独保留矿井予以保留,之后又在该矿上缴资源价款时,给该矿提供便利,使其缓缴资源价款1000余万元。此前,先后5次收受瑞之源煤矿老板烟酒和4万元人民币现金。12月17日,临汾市检察院对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

    洪洞县安监局局长孙彤云涉嫌滥用职权罪,于12月17日被临汾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汾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左木小队队长邱红雄,不认真履行职责,收受矿方钱款,对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非法盗采的犯罪行为和使用严格禁止的“三轮车”生产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罪;洪洞县安监局纠察队副队长付华伟、洪洞县安监局煤炭安全纠察队左木南小队队长张泽平,不认真履行职责,收受矿方钱款,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行为未按规定处理,对盗采行为未及时发现,均涉嫌玩忽职守罪。12月18日,该三人被洪洞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

    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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