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在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健全联系与配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轻伤以上、在押人员脱逃等重要事件时,应当迅速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并提供调查材料。检察机关对认为需要及时介入的重要案(事)件,应当依法及时介入调查并进行监督,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调查结果的权威性。(通讯员王保华 费依 记者李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