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 打击犯罪
流窜四省致死六人的A级通缉犯董文语被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29日 08:36:06  来源:浙江在线
【字号  打印 关闭 

  同年5月25日晚,董文语到江西省上饶县旭日镇某村,翻进入熊某家院内,又攀爬下水管道进入二楼室内,被女主人熊某发现。董文语即用掐颈、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将熊某奸淫。董文语在现场翻找财物时,熊某让董离开,董即用双手紧掐熊的颈部并用匕首切割,致熊某死亡。董随后拿走熊某的汽车钥匙,从车内搜得人民币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此外,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董文语采用翻墙越窗等手段,分别潜入金华市上浮桥付某家中、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某村方某家中、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某村张某家中,窃得人民币共计3800余元及价值4800元的4部手机。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被告人董文语无端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多名妇女;侮辱多名女被害人的尸体;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和盗窃罪。董文语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特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被告人张以科因犯抢劫罪、被告人张天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日与董文语一同执行死刑。(通讯员 徐晋 记者 李敏)

    相关链接:

    ·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一审五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6月8日,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网杭州6月8日电(记者朱立毅)连杀6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公安部悬赏10万元A级通缉嫌犯董文语四川落网


12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