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罪名
1 诈骗罪欲骗款1.6亿元
第一宗
1952亩、骗款8396万
(假冒副市长签批)检方指控,2000年,梁培堃借与增城市荔城镇政府合办工业园机会,以穗联公司征用荔城镇三联村八宗土地需补办相关手续为由,找到相关官员,在一式三份的《用地申请表》等资料上作虚假的签批,将日期倒签至1995年、1996年。据此,梁培堃取得了24份《用地申请表》等资料。
2003年,这些《用地申请表》终于可以派上用场。增城市引入“项目”后,国土部门需大量回收闲置土地,梁培堃见机会来了,立即找来郑健明(时任增城市荔城镇副镇长,另案处理),商量作假签批骗取土地使用权,然后交由政府收回,赚取补偿款。
梁培堃指使他人在21份《用地申请表》上假冒当时的增城市副市长的签批,从而编造金徽公司、穗联公司早在1994年至1997年已征用迳吓五社1952亩土地的事实。梁培堃利用这些虚假资料向增城市国土部门违规申办了21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最后,他分别于2004年6月24日、7月15日与增城市国土部门签订《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将上述土地“卖”给政府,骗取土地补偿款人民币近8396万元。
第二宗
1273亩、欲骗款7642万与此同时,梁培堃等人以同样方式,编造了金徽公司、金山公司1997年已征用荔城镇三联村江尾社、伯公吓社、迳吓五社土地1273余亩的事实。并于2005年9月15日与增城市国土部门签订《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以骗取增城市政府的土地补偿款7642万余元,后得款人民币4989万余元。
2 行贿罪牵出九名受贿官员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梁培堃用送钱送车的方式来收买相关官员。据指控,2000年至2005年10月,梁培堃为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先后向9名增城官员行贿。
2001年2月至5月,梁培堃为感谢在虚假征地的过程中,为其作假签批的增城市国土局副局长黎荣志、荔城镇副镇长邱伯禅、荔城镇人大主席刘亚淦的帮忙,送给黎荣志、邱伯禅现金一万元及小汽车各一辆,送给刘亚淦小汽车一辆。
2004年3月份,梁培堃送给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副主任杨某10万元。
2004年中秋节和2005年春节前,梁培堃送给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征地科科长吴某2万元。
2004年8月,梁培堃送给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主任、增城市国土局副局长黄某20万元。
2004年8至10月,梁培堃送给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副书记兼街道办主任黄士峰305万元港币。
2005年9月,梁培堃送给增城市国土局用地科副科长赖某3万元。
2005年10月,梁培堃送给增城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周某5万元。
3 合同诈骗罪骗多家公司2090万
除了骗取政府的补偿款上亿之外,梁培堃还通过签订合同,以申办《用地批准书》和转让土地等名义,骗得多家公司2090余万。
-梁培堃
梁培堃,又名梁培坤,51岁,汉族,增城市人,小学文化,原系增城市穗联房地产经贸公司(以下简称"穗联公司")、增城市金徽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金徽公司")等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12月30日,他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梁培堃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行贿罪。(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梁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