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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平安建设考评办法 隐瞒情况取消资格
2007年11月17日 11:18:2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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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近日出台下发了2007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通知,防范控制犯罪、基层基础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分值位居考评办法前三。

  据了解,按照办法规定,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评的对象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活动职责的情况,内容包括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政法综治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部门齐抓共管和社会参与程度、驾驭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能力以及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整体绩效。对取得年度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被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的县(市、区),将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称号。

  办法规定,凡发生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事件或事故的,考核数据和情况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信息,情节严重的等情形,将被取消考核评比资格。在共同考核项目中,防范控制犯罪、基层基础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分值位居前三位。据了解,为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真实,考评将采取听汇报、查台账、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的形式进行,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的考核与年终公开检查相分离,在年终公开检查前单独组织实施。为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办法还明确,评定社会治安安全市、县(市、区)不搞照顾平衡,不按地区分配名额。丁国锋 王志高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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