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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江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办法出台
2007年11月08日 19:31:22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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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90分以上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称号

  ●防范控制犯罪、基层基础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分值位居前三

  ●发生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事故的取消参评资格

  中国平安网消息: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效,表彰奖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活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于近日出台下发了2007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该考评办法共分4章26条。规定了考评的对象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活动职责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政法综治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部门齐抓共管和社会参与程度、驾驭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能力以及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整体绩效。

  办法规定,根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命名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及省综治委表彰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县(市、区)的依据。年度考评实行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被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的县(市、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称号。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建成率达85%以上且没有取消评比资格情形的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在6个以下的,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建成率须达80%以上),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市"称号。考核得分居全省前列的市及考核得分在所在市位居第一的县(市、区),由省综治委表彰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县(市、区)。对省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表彰另行制定考评办法。办法要求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办法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全省分为苏南(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苏中(南通、扬州、泰州)、苏北(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三类地区,在考评总框架下,部分条款的考核标准有所区别。

  办法明确了考评标准,对市、县(市、区)共同考核项目占95分,对市、县(市、区)分别考核项目占5分。在共同考核项目中,防范控制犯罪、基层基础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分值位居前三位,依次是17分、16分、16分。其他考核分值分别是:维护社会稳定15分、落实经费保障12分、加强组织领导10分、打击刑事犯罪9分。办法还明确了加分、减分项目,累计分别不超过3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评比资格:一、发生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事件或事故的。二、年内被上级综治委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三、考核数据和情况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信息,情节严重的。四、省考评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取消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评比资格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了考评方法,省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考评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以及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有关领导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省综治五部门和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省综治办、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真实,考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的形式,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的考核与年终公开检查相分离,在年终公开检查前单独组织实施。

  办法还规定,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考评实行申报制,由县(市、区)自评申报,市平安建设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复核,省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审定。各市在当年12月5日前将复核初定的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名单报省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治安安全市不需申报,由省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初评,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为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办法还明确,评定社会治安安全市、县(市、区)不搞照顾平衡,不按地区分配名额。(江苏省委政法委 王志高)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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