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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期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须遵守中国法律
2007年11月01日 12:42:16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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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二楼锦和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图为会议现场。(中国平安网 郭小天 摄)

    中国平安网消息:11月1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 在发布会上,公安部有关人士说,《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不包括抗议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马维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一个法制的国家,1990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法》,同时也有实施条例。公民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进行申请、依法审批。经过依法申请、依法审批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不是对集会游行示威进行管理的法规,而是对文化、体育、商务等其他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的条例。

    武和平说,北京奥运会确实是举世瞩目的国际体育赛事,中国警方依法担负和履行对北京奥运会的安全保卫职责。奥运会期间,中国警方也将严格地依照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依法保护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顺利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对于合法的活动,特别是按照合法的程序,经申请进行的活动,警方将依法予以保护。对于非法的活动,我们警方将依法给予处置。

 
(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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