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日上午9点,荔湾区严惩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宣判大会在芳村举行,对八宗刑事犯罪案件的十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时报记者 任传富 摄
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线10米,判刑3年6个月;偷走沙井盖2个,判刑3年……这些看似金额不大的盗窃却严重妨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终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昨天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召开了“荔湾区严惩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大会”,其中破坏盗窃电力、交通设备的尹业兴等8案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刑1年到10年不等。
“这些盗剪电线等行为,看来好像盗窃的数额并不大,但是对供电秩序却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碍了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使国家和政府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昨天,在荔湾区严惩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大会上,荔湾区政法委书记李大贤如是说。
据了解,从今年以来,电力设施被盗、破坏严重,盗窃“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据较大比例。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或在白天伪装成电力设备安装公司的员工,蒙蔽群众眼睛,疯狂大肆盗窃电缆线、电线及相关设备,或在晚上潜到平房民居及空旷地段,剪切电线、撬走电力电信广播设施等,对电网运行和供电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碍了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对此,荔湾区委、区政府下大力气治理涉电侵财型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荔法宣)
相关案件
盗电线120米判五年
犯罪分子: 21岁山东男子梁某强
犯罪时间: 2007年4月25日3时许
作案经过: 伙同他人在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南路33号某商场顶楼,使用铁钳剪下正在使用中的50平方毫米的铜芯电线120米
后果: 造成该商场断电无法正常营业
直接经济损失: 经物价部门鉴定,电力设备的修复需7082元
判处结果: 梁某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盗沙井盖2个判刑三年
犯罪分子: 贾某、孙某营
犯罪时间: 2007年4月2日凌晨4时许
作案经过: 孙某营驾驶摩托车搭乘贾某来到芳村龙溪东路大花园加油站附近马路,由孙某营在旁等候,贾某动手盗窃该处马路面的沙井盖2个得手后,贾某将盗得的沙井
盖搬上在旁接应的孙某营的摩托车上
判处结果: 贾某、孙某营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孙 某营有期徒刑1年
盗电线10米判刑三年半
犯罪分子: 刘某辉
犯罪时间: 2007年7月4日4时许
作案经过:
刘某辉与同伙“四川”、“湖北”三人在本市桥中河沙村锦绣街,盗剪正在使用中的BVV95平方毫米的电线10米。得手后,刘某辉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
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直接经济损失: 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电力设备的修复造价为5574元
判处结果: 刘某辉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