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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崇文区法院积极探索群体性纠纷案件解决机制
2007年10月26日 10:19: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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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领导小组研究案情。

法官正在查阅5261件手机贷款案案卷。

205位“体之杰”当事人代表给法院送锦旗。

 

法官向当事人发还执行款。

人民陪审员参与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

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

当事人为法院送来感谢信。   

法官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将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作为服务全区、创建“平安崇文”的重要工作任务,摸索出“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专案流程、环环衔接”的案件管理模式和“庭前预防、庭中调解、借助外力、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200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当事人在5人以上群体性纠纷案件9200件,涉案标的金额近3亿元,案件调解率达91%。

  专案管理 部门联动

  群体性纠纷案件矛盾都比较尖锐,情况也较为复杂,必须站在全局角度从整体上把握案件情况、分析症结,才能有效化解矛盾。为此,该院成立了处理群体性案件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一旦出现重大的群体性纠纷,及时分析情况,对全院重点工作做出调整。针对个案确定一名主管副院长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开展案件指导和督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针对群体性涉诉信访案件不断攀升的情况,该院还推出“院长约访”,由以前被动地接访,转变为由院长、主管副院长主动约见当事人,近距离听取他们的意见,进行解释和安抚工作。

  今年4月,该院受理了205起会员申请执行体之杰(北京)体育俱乐部欠款纠纷案。这205名当事人均在“体之杰”购买了健身卡,后因“体之杰”停止经营,法院经审理判决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退还205名会员总计25万元尚未消费的健身费和办卡押金。但该公司于2005年撤离其注册办公地点,账户上仅有几千元存款,法定代表人陆某也下落不明……执行工作陷入困境。院长高晓陵通过“案件专报”了解此案后,主动约见当事人代表,详细解释执行工作的进展程度和相关法律依据,并明确表态:法院一定会尽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最终“体之杰”交出了25万元执行款。200余名当事人派代表给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崇文法院收到群体性纠纷案件后,将启动专门的案件管理模式和审判工作流程。立案、民商事、执行、法警队、信访办等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抽调精干力量进入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局面。每一起群体性纠纷案件在立案时都会建立“案件专报”,随时通报案件情况和纠纷发展动态,并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各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可以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在审理一酒店欠款案中,法官发现被告的财产有被转移的苗头,为了防止财产在审理过程中被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审判庭通过“案情专报”及时与执行庭取得联系,迅速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冻结,从而保证了案件判决后的顺利执行。

  “我们特别强调各部门间的配合,强调立审衔接和审执衔接,除了加强诉前和诉中的财产保全,还建立了专案绿色通道,确保群体性纠纷案件在立、审、执等环节快速流转、高效审执。”院长高晓陵向笔者这样介绍。

  庭前预防 庭中调解

  很多群体性纠纷并不是一下子呈现在人们眼前,而是有着一个萌发、积累、发作、激化的发展过程。崇文法院严格把好立案关,在审查立案时,就注意从中捕捉各类纠纷的信息动态,发现矛盾激化的苗头趋势,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他们着眼于群体性纠纷的识别和预防工作,不但提前掌握了那些尚未诉至法院但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的各类纠纷的情况,而且还主动开展司法协调,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8月,该院收到安化楼社区3户居民因噪音污染起诉某施工单位及开发商索要补偿款一案。立案庭法官在立案审查时了解到,自2006年11月以来,小区周边持续夜间施工,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与生活,该小区居民曾以堵路等方式发泄不满情绪,并到区政府、市建委等单位多次上访。有关部门也曾出面协调,但收效甚微。目前虽然只有3户居民来院起诉,但事件却涉及了小区72户居民的利益,一旦处理不当将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诉讼。立案庭将这些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该院立即启动了群体性纠纷预防机制。法官多次来小区了解情况,并积极与区建委、社区居委会、开发商等沟通。在法院的努力协调下,开发商与小区居民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诉讼被稳妥化解了。

  为有效解决群体性纠纷案件后遗症较多的问题,崇文法院将调解作为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的首要方式和必经程序,确立了“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技能培训,要求每个法官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同时要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心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不同阶段,灵活性、创造性地运用各种调解方式。

  北京“天客隆”集团与“超市发”合并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截至今年6月达364件,涉案标的总额超过210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百家供货商围攻“天客隆”集团总部,近千名集团职工多次上访。面对如此棘手的情况,承办该案的法官细心搜集相关材料,详细了解经济纠纷的发生原因,在庭审中向原被告双方耐心阐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由于准备充分,说理透彻,364件案件全部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后来,95%以上的供货商又与“天客隆”续签了合同。从对簿公堂到再次携手,该批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成功地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经济纠纷,而且还使双方建立了新的合作关系,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借助外力 多元化解

  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崇文法院根据多年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经验,认识到在立足本职、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还要借助外力,走多元化解之路。该院明确提出,受理重大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后,要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工作方案,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支持。

  去年,该院受理了供货商诉“盛兴”超市拖欠货款纠纷案,涉案商户达700余家,总标的额近亿元。在处理这批案件时,法院得到了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及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超市倒闭、部分供货商企图哄抢商品,场面一度非常混乱的情况下,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迅速出动警力,控制了局面。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区商务局、工商与审计部门及时掌握了超市总体资产及负债情况,劳动部门确定了员工工资数额,为法院确定执行方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区人大也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协助法院做商户的工作,有效地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群体案件的合力,该院结合司法实践,总结出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类型,制定了处理重大群体案件的协调会制度。今年,在涉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群体性执行案件中,该院与公安、消防、城管、卫生、街道等部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妥善处理了多起群体性执行案件,确保了强制执行的万无一失。

  该院还积极挖掘各方面潜力,探索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多种办法。该院注重发挥群体当事人一方代表人的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导人数较多的当事人一方选出代表,由代表参加调解,节省了调解的成本。此外,为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增强调解效果,他们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有利于化解纠纷的普通群众参与案件的处理。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该院有30余起群体性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等人的协助下得以妥善处理。(作者:曾 进 刘书星 高小岩 文/图)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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