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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
2007年10月25日 10:33:43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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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网消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新形势下政法综治部门一项新任务。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做好当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山西省晋城市政法综治部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不断探索,逐步推出了"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

  "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提出

  山西省晋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关键,在2003年提出了"四抓四解决"的工作思路,并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上进行了交流。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矛盾呈现出利益诉求复杂化、涉及部门多元化、维权方式激烈化等新特点。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调解职责,整合调解资源,发挥整体效能,促进三调合一就成为摆在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市综治委牵头,先后抽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经委、建设、农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山东、浙江、江苏、河南等地,参观考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我们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三调合一"新思路。去年,在晋城市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7年,市委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

  "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运作方式

  "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就是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作用的基础上,建立三调紧密衔接、有效配合和协调同步,在调处环节、运作过程中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工作模式。

  六级各负其责。第一级是晋城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主要承担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宏观部署、政策调研、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任务。

  第二级是各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县一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第三级是各乡镇(街道)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采取直接调解与分流调解相结合,归口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属地调解与联合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分流指派、督办等工作。

  第四级是各村(居)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第五级是各村(居)民小组、社区设立的矛盾调解小组,对较小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第六级是每十户村(居)民、社区居民都确定一名人民调解纠纷信息员,对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进行快速反映。

  六步相互衔接。按照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实行户先调,户调解决不了的,转组调;组调解决不了的,转村调;村调解决不了的,转乡镇(街道)调;乡镇(街道)调解决不了的,转县(市、区)调;县(市、区)调解不了的,转市调解的层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六步",即六个调解步骤:(1)由村(居)民人民调解信息员将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迅速反馈到村民小组。(2)由村(居)民小组对纠纷进行调解。(3)由村调委会对村(居)民小组调解不了的纠纷进行调解。(4)由乡镇(街道)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村调委会调解不了纠纷和矛盾进行人民调解。(5)由乡镇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本辖区涉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对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进行司法调解。(6)对跨乡镇的矛盾纠纷,由县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定按系统进行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对跨县区的矛盾纠纷,由市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按系统进行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

  十项制度确保落实。为了强化各级责任,保证"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落实,我们配套制定了十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岗位职责制度》、《纠纷登记、排查制度》、《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例会学习、考评制度》、《纠纷调解回访、评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六级责任"制度》、《领导包案、分流督办制度》、《考核制度》。这些制度,从调解责任划分、日常工作开展、报表资料规范、信息传递反馈、学习考评回访、包案分流督办、考核责任追究等方方面面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大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带来新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取得了四个方面的初步成效。

  一是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调解责任不断强化。在工作目标任务上,我们要求达到"三促六无"。"三促"即:以调促安,以大调解促进平安创建;以调促稳,以大调解促进社会稳定;以调促和,以大调解促进和谐晋城建设。"六无"即:努力达到无纠纷积压;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恶性案(事)件;无群体性械斗;无大的越级群体性上访;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我们还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考核标准之一,列入综治考核,对部门单位领导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越级上访的,行使"一票否决"权,极大地强化了各级领导主动参与大调解工作的责任心。

  二是调解队伍进一步壮大,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以阳城县为例,原来调解主要依靠一村一个民调主任和一镇一个司法所;推行大调解工作机制后,新组建完善调解机构106个、充实调解人员318名,使全县调解组织达到了612个、调解人员达到3202名。同时,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化解矛盾的先进典型,如城区的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牛山村,泽州县的巴公镇、下村镇,高平市的永录乡、河西镇、马村镇,阳城县的经贸委、固隆乡、演礼乡演礼村、芹池镇阳陵村、原庄村,陵川县的崇文镇、古郊乡、附城镇,沁水县的龙港镇、中村镇等。

  三是工作经费得到切实保障,领导接访更加规范。按照市委文件规定,县、乡两级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照所辖行政区常住人口每人1元计算,市级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按照所辖行政区常住人口每人0.5元计算,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要轮流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协调督办、包案处理,做到预警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做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四是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据统计,一至八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345起,其中市级调处19起、县级调处25起,乡镇调处546起、村调委会调处1879起、调解小组调处2876起;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到97%,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提高到46%,行政投诉案件调解率提高到56%;全市98%的矛盾纠纷在大调解工作机制中得到解决,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提高到96.6%。特别是十七大期间我市实现进京零上访和"六个坚决不发生","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九月份,中央综治委督查组来我市检查后,对我市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作出了"越往基层走、心里越踏实、亮点越多"的评价。(山西省晋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原国政)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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