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京港世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35岁的法定代表人王岩等13人,利用“黑中介”进行诈骗,被骗事主近百人。记者今天(9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缓刑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1000元至2.6万元不等。
2004年8月,王岩、原北京创佳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孟繁秀(另案处理)三人商议开设人才中介公司以介绍工作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2004年9月,北京嘉宝天成劳务服务中心成立,2005年3月更名为北京嘉宝天鸿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天鸿),法定代表人孟繁秀。2004年9月,王岩、张树森、孟繁秀又注册成立北京东环宏业劳务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东环宏业),法定代表人王岩。2005年1月,王岩、张树森、孟繁秀借用原北京京港世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得锁的身份证件注册成立北京京港世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世丰),法定代表人李得锁。2005年4月,王岩、张树森、孟繁秀再注册成立北京创佳基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基业),法定代表人张树森。2005年9月,杨晓竹用2万元入股嘉宝天鸿。
嘉宝天鸿、东环宏业、创佳基业、京港世丰四家公司通过在报刊、杂志等刊物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将应聘者骗至公司,李得锁、原北京京港世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业务员尚海涛、贺丹、原北京嘉宝天鸿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业务员杨晓竹先后在该公司工作,在明知王岩、张树森等人设立公司进行诈骗的情况下,仍欺骗应聘者,参与骗取应聘者建档费、介绍费、服装费等费用。当应聘者发现被骗找公司退钱时,被告等人以威胁等手段拒绝退钱,或只退少部分钱款,以此方式诈骗应聘者钱款共计1.7万余元。
此外,王岩、张树森伙同孟繁秀于2005年11月17日注册成立北京京港世丰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京港一分公司),通过在报纸上刊登虚假的代办信用卡、透支卡、贷款等广告内容,对来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业务的客户在办理信用卡的期限、透支金额上进行虚假承诺,并以银行的名义给客户打电话,骗取代办信用卡的服务费。自2005年11月到2006年1月间,原北京京港世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业务员、北京崔江太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竹,原北京京港世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业务部经理王惜青,客服部经理尚晓利、王晓磊,贺丹、尚海涛、李得锁,原北京京港世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业务员吴小帆、崔妍、田爱花等人利用上述手段,诈骗杨某等40余人18.5万余元。
2006年1月,李竹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汽车大厦,以崔江太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骗取前来办理信用卡贷款客户周某60万元。(作者: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