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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建立平安建设"三制一体"考核奖惩机制
2007年09月18日 15:00:00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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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网消息:2007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根据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镇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奖惩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督办暂行办法》,完善了与其相配套的一系列工作制度。通过强化工作责任,提高考核指标,细化奖惩措施,将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奖惩的目标责任制、科学评估制和督查激励制三种制度有机结合为一体,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做到了惩有章、奖有据,为平安镇江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建立考核奖惩目标责任机制。坚持全面公正的原则,将考核奖惩贯穿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的目标责任制,推进平安镇江建设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制定具体标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翔实的工作标准,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对象、方法、职责等方面的内容,并把奖惩指标细化分解为5大项、12条、57个小项,力求做到考核标准全面、明确,奖惩体系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二是突出重点指标。设置指标时,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社会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基础建设、人员经费保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在群体性事件、刑事和"八类"案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敏感领域,都设置了硬性的数量指标,一旦越过"红线",就坚决予以警示或"摘牌",并视情况给予"一票否决"。三是注重动态调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平安建设工作实际,每年都将对各项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进行适当调整,通过增减考核指标、调整指标权重、实行扣分加分等办法,把考核奖惩与实际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完善考核奖惩科学评估机制。将考核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手段,把奖惩作为体现绩效高低的重要形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认真组织考核考评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统一标准、规范公正地进行奖惩,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评估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各辖市区、镇(街道)、市综治委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由市综治委进行考核奖惩,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对各镇(街道)、辖市区综治委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由所在辖市区进行考核奖惩并进行命名表彰,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考核、逐级奖惩的工作责任体系。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评估方式。坚持综合性考核和专项性考核、阶段性考核和日常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级综治办或综治五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一揽子考核。同时,经常性地开展暗访,重点检查和掌握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状况、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并将暗访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总分,保证了考核的真实性、科学性。

  三、健全考核奖惩督查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奖惩形式,在奖励上,明确了评选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社会治安安全地区的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评定,进行表彰确认。在惩戒上,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警示、不予命名,直至"一票否决"。同时,注重发挥考核奖惩机制的导向作用和示范效应,做到以考核促进工作、以奖惩激发活力。一是把考核奖惩和干部政绩相结合。明确规定把考核的结果作为衡量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工作实绩的基本指标之一,作为其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注重工作的程序性,对相关人员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决定。二是把考核奖惩和限期整改相结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被惩戒的地区和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定人、定责的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由市综治办统一督查。三是把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相结合。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到教训未吸取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万劲松 周和林)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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