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速驾驶灯光不符合规定、严重超载的拉沙车引起交通肇事致人2死1伤,日前,海南文昌个体司机李兴安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9日23时许,李兴安驾驶一辆装满沙子的中型自卸货车,从琼海往文昌方向行驶,途经灵文嘉线99KM+250M路段时,遇到黄良民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载着符少清、陈珍从左路边左转弯往文昌方向驶来。
由于李兴安驾驶的车辆超速行驶,灯光不符合标准,且该车因严重超载造成制动不良,加上黄良民驾驶的摩托车不按规定左转弯,使得李兴安发现后未能采取有效制动措施,造成货车撞上摩托车,导致黄良民当场死亡,陈珍、符少清受伤,其中陈珍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11月,琼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兴安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李兴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记者任林林 实习生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