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简竹醒(前排左一)黑帮案一审宣判时情景。 刘大伟 摄
广东省高院通报“打黑除恶”成果,指出黑社会呈现行业性低龄化特点
黑恶组织“80后”扎堆堪忧
昨日,笔者从广东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6年2月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法院系统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
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各级法院受理228件1833人的恶势力集团案,已审结判处208件1714人,专项斗争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果。
据省高院刑一庭庭长陈超分析,目前,广东省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地域性或行业性的长期非法控制。涉黑涉恶犯罪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流动人口较多的珠三角地区。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运输、建筑、文化娱乐、专业批发市场等行业。如广州市打掉两个分别以周广龙与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非法控制、垄断了流花地区的行李搬运、非法“拉客”、货运,芳村一带的水果批发等市场,欺压、残害同行业的群众,是典型的欺行霸市犯罪组织。
二是境外渗透的迹象日趋明显。广州市去年初打掉增城“天林会”违法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首要分子蔡文雄是台湾黑社会组织“天道盟”的成员,在增城网罗30多名流动闲散人员参加由蔡本人建立的“天林会”,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制订了严格的帮规戒律,购置了开山大刀等凶器,成立之初就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气焰十分嚣张。这类组织目前只在少数沿海城市出现,但其潜在的严重危害值得高度警惕。
三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其成员向低龄化过渡。今年7月在佛山开庭审理的杨孝师涉黑案,17名被告人中有8名20岁左右的年轻人、1名未成年人;8月在广州开庭审理的“黑龙会”涉黑案,14名被告人中除了“黑龙会”老大冯志希外,其余13名被告人均是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年轻人。这些以“80后”为主体的涉黑组织无视国家法律,大胆妄为,实施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凶残。
据统计,去年2月至今年7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以涉黑罪名提出指控的案件34件492人,一审审结23件301人。自专项斗争开始的一年又七个月里,二审以涉黑罪名立案18件282人,作出生效裁判12件187人,维持一审以涉黑罪名定罪的有11件177人,其中有8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重刑率达45%。
■相关案例
“天林会”黑帮:违反帮规要处极刑
案件事实: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蔡文雄利用其在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238号非法经营的嘉云茶行(又称嘉云茶庄),不断聚集新塘镇内的闲散人员,并领导、组织上述人员在新塘镇西洲村、永栩酒店附近的赌场进行看场,为上述人员提供资金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至2005年9月,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世勇、王宝虎、赵世闯、王志国、韦昌冠、向彪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对新塘镇内的饮食大排档、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大肆进行收取“保护费”、滋事等一系列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蔡文雄为固定组织成员,为加强组织管理,制定了以“会员一切行为以帮会利益为重、会员必须遵从上级领导、违反者处残刑或者极刑”等内容的帮规戒律,草拟了入会誓词。2006年2月12日18时许,在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238号的嘉云茶庄,组织被告人杨世勇、王志国、韦昌冠等19人举行入会仪式,正式成立名为“天林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由其担任“天林会”会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蔡文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他16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至1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简竹醒黑帮:受伤打手“公费”医疗
案件事实:自1999年起,原审被告人简竹醒开始在广州市芳村区开设地下赌场聚敛钱财,并有组织、有目的地将居住在广州市芳村区一带的一些无业闲散人员发展成为其本人的亲信与打手,到2001年逐步形成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简竹醒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称为“公司”,其本人担任“公司”的老板,直接操纵何永新、陈耀安、周兆培、伍竞翔、关日健及关巨华(另案处理)6名骨干成员。该6名骨干成员又被简竹醒设为“分公司”,由各人分别自行吸纳组织成员。至案发前,简竹醒和周兆培、伍竞翔、陈耀安、何永新、关日健、何景辉等骨干成员先后纠集了叶德梁、谢亚三、植多海等27人充当组织成员。
简竹醒对该组织的运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本人是该组织的最高领导者,所有组织成员都要听从其指挥调遣;各骨干成员的分公司自行管理和豢养下属成员,分公司的各种收益要上交其一部分。各骨干成员及各自手下的分工为开设赌场、为他人看场并收取保护费、对各地下赌场拉客、放高利贷,向竞争对手实施殴打围攻,在芳村区“演舞台”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贩卖毒品,在佛山市南海区开设的赌场“抽水”和放高利贷等。
简竹醒团伙还垄断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机保段水果散货场的葡萄批发交易。此外,该组织的周兆培、伍竞翔、林伟潮等人以威胁选民、强拉选票等方式,干扰广州市芳村区沙洛村的基层选举。为了笼络人心和加强对组织的管理,简竹醒还对一些因违法犯罪受伤或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组织成员报销医药费或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认定被告人简竹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1万元。其他31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半不等的刑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院二审改判原审被告人简竹醒、周兆培、陈耀安等3人的量刑分别为死刑缓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其余同案被告人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