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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创新矛盾调处机制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007年09月04日 15:06:58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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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网消息:江西省吉安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始终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完善,使这项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功率都在95%以上,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

  一是规范工作,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为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市综治委制定了《吉安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和《吉安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细则》,明确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维稳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每周,县(市、区)半月,市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在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期或特殊时期,适时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对发生在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调处,对发生在县(市、区)机关各系统范围内的,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对跨乡镇或跨部门、系统的,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调处;对跨县(市、区)的,先由有关县(市、区)综治办或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及时报市综治办或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调处。对每起矛盾纠纷,实行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问效、包反馈的"四定三包"方法。县级以上单位每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协调会,乡镇(街道)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二是夯实基础,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上下功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关键是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为此,我市首先是建立健全了信息收集网络,在充分发挥基层村(居)委干部、治保员、调解员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各地还组建了综治特派员、维稳联调员、维稳特派员、治安信息员等维稳队伍,通过他们分散在基层及时掌握不稳定信息,在全市形成了一张严密的矛盾纠纷隐患信息收集网络,确保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其次是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网,各县(市、区)建立了维稳指挥中心,由县综治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处矛盾纠纷;各乡镇(街道)建立了维稳联动调处中心,由乡镇综治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处矛盾纠纷;各村委建立了调处站,由村委会干部负责调处矛盾纠纷;各村小组建立了调处点,由村民小组长负责调处矛盾纠纷。

  三是注重实效,在创新工作方式上下功夫。为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效,我市积极整合维稳资源,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了"维稳联动调处中心",即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公安、法庭、司法、土管、工商、民政、林业、计生等部门力量在一起办公,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各地还积极探索,创新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好经验。如招聘、培养调解能手;实行村聘民选调解员,由村委会聘用调解员,发生纠纷的村民从中挑选双方都信得过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实行"中心户长"负责制,由若干户居民推选中一名大家都信得过、有威望的人担任中心户长,居民中若发生纠纷,则由中心户长出面调解;推行村民说事制,在村委会设立村民说事室,由村两委干部每日轮流值班,发生纠纷的村民随时可到村民说事室找村干部调处等。

  四是落实责任,在加强督查督办上下功夫。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等挂钩。对每起矛盾纠纷实行了建档销号制,即矛盾纠纷登记建档后,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并限定调处期限,明确责任领导。对在期限内解决的,予以销号;未解决的,则下发催办抄告单,延续一定时限,并加强督查督办;在延续时间内还不能解决的,则由责任领导说明情况,并视情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责任查究。 (江西省吉安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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