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次架几乎把我半年挣的钱都打进去了,划不来,以后我再也不打架了。”因一件小事和他人发生群殴的当事人杨某看到处罚决定时后悔地说。
8月18日,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的吴某、杨某、马某等人在该乡“鸿福”舞厅与本乡的葛某、巴某等人在跳舞时发生摩擦,尔后双方动手引发群殴事件。
喀拉哈巴克边防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分别对主要肇事人吴某、杨某、马某作出拘留15日、10日、7日并处以800元、600元、500元的罚款。
这是喀拉哈巴克边防派出所在治安管理方面出的一个新招——打架也要计成本,即对辖区内打架斗殴的主要肇事人除给予拘留外,在处罚的基础上再加上其他相关成本费。
具体公式为:打架成本=罚款(500元—1000元)+拘留(5日—15日)+拘留期间伙食费(150元—450元)+医疗费(500—2000元)+误工费(每天收入50元,共计减少收入250元—750元)+精神压抑+外界造成的不良影响。
通过这种方式,喀拉哈巴克边防派出所把经办的打架案例及其处罚金额制成宣传单,在各村队商店和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对该乡村民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据了解,自派出所推出了“打架成本民警提示”,有效地减少了因发生矛盾而失去理智所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这种由派出所公示打架成本的做法在塔城市尚属首次。(完)(来源:《塔城日报》 作者:王晨亮 李铮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