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查处假货后,不但没有及时销毁,反而将假货变卖,从中捞取好处。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工商局原副局长杨立宽被该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宁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2005年间,在该县边境贸易点爱店镇分别查获假冒某注册商标的门锁共1677件和冒牌洗面奶化妆品1914箱。这些商品依法应由工商局作销毁处理,并制作销毁记录。但该局副局长杨立宽为了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与两个被侵权生产厂家商量后,把这两批假货以34万元为“货款”、12.5万元为该局“有功人员奖励费”直接变卖给两受害厂家。两个被侵权厂家回收这两批假货后,把一部分商品直接变换商标转卖、一部分商品当废旧品变卖,致使假冒商品流入市场。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杨立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利用职权把依法应当销毁的假冒商品直接变卖给被侵权厂家,使被侵权厂家遭受重大损失;而厂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又将回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直接转卖或变卖到国内外的市场,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杨立宽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记者梁洪
通讯员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