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电车的驾驶员在出车前8小时内不应饮酒,乘务员要调解乘客纠纷。27日,《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两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标准中对公共车司机、乘务员等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乘务员调解乘客纠纷
按照《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运营基层单位(车队或线路)按每50±25部车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对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监督、检查驾驶员运营安全操作,纠正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多次违规的驾驶员进行重点谈话等。
驾驶员出车前8小时内不应饮酒,任何时候不酗酒;每日出车前进行例行检查,不带故障行车;熟悉本线路所经立交桥的相应部位,谨慎行驶;大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不宜超车等。
乘务员则要维护乘车秩序,调解乘客纠纷;协助驾驶员安全行车;运营中不与驾驶员闲谈。
一个站台线路数不超6条
在《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中规定,站台设置在客流集散点200米范围内,快速道路出入口100m内不宜设置站台。一个站台的停靠位不超过两个。此外,一个站台的线路数不宜超过6条。
对于公交站站牌的位置,此次也作出了规范:宜设置在站台前端,多块站牌竖向排列时,最上面站牌顶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2.2米;最下面站牌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0.4米。(记者刘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