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住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发生之源──辽宁本溪平山区检察院开展“事故预防”活动纪实
新华网辽宁频道8月22日消息
辽宁本溪平山区检察院在开展“积极预防、严肃查办‘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针对近年来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发生的新趋势、新特点、新规律,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以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预防为重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创了预防工作的新局面。
一、灾难,拉响了重大责任事故预防的警报
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人民财产损失惨重,使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追究这些事故的成因,往往都涉及到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由于追逐利益,职务犯罪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从金融、行政等领域向建筑工程及国企等生产要害部门迅速转移,结出责任事故这一恶果。
平山区检察院在工作中认识到:平山区是本溪市的中心城区,坐落着本钢、北钢这样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地位重要。为此,他们确定了预防工作目标,努力提升为国企稳定服务、为国企安全服务、为国企发展服务这“三个服务”水平;调整预防工作思路,把如何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设计预防载体,在国企开展了“强化内部监督、强化安全意识、规范预防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主题预防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和安全事故预防同步规划、共同进行。平山区检察院在10余家国有企业中开展这项活动,无一家企业出现职务犯罪案件及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从而取得双赢效果。
二、预防,从教育的基础抓起
搞好预防职务犯罪,筑牢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堤坝,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意识教育、预防犯罪教育,是开展“事故预防”的基础性工作,是既治标又治本的有效方式。
在开展“事故预防”活动过程中,平山区检察院把事前“防患未然”作为重拳打出去。该院组织“青年干警宣讲团”,针对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多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发生这一实际情况,打破常规预防内容的局限,延长手臂,着力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坚持送法进企。他们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立足检查职能,精选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运用本院查办的典型案例,以教育为目的,讲事实、摆证据、明是非、释法理,为相关人员上法制课、组织专题预防讲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预防的系列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实在、具体、形象的案例,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真预防、真作为,保证生产中不出安全事故。今年6月,这个院再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高检院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会同本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干警,分成三个小组走上街头,与百姓面对面地交流,使更多的人了解反渎职侵权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出击,重拳打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部位
教育到位,还要措施具体。平山区检察院整合力量,构建体系,与市煤炭生产安全监察局、本钢炼铁厂、本钢特钢厂等易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多家单位,签订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工作制度》。同时抓住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认真开展专项预防。如对辖区重点项目,深入现场,通过调查研究,与建设单位达成共识,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建设方、承建方,监理公司、检察机关各方的职责,有效防止可能发生的操作程序上的疏漏,而出现生产事故情况,把严格执行生产规程、严肃生产纪律,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又一重点。
四、职责,为建设和谐社会出力
平山区检察院在开展“事故预防”活动中,深刻认识到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仅靠预防还远远不够。在预防中应注意发现犯罪、惩治犯罪,并在惩治中发现漏洞、完善措施,使预防犯罪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为此,平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本院控申部门、反贪部门及渎检部门联手,积极发挥联动效应,注重惩防结合的工作方式,在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积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去年,预防部门在与本溪市煤炭安全局共同开展预防工作过程中,收到该单位干部提供举报线索一件。线索反映,2002年间,辽宁省煤炭局在对本溪市所有个体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后,下发文件要求市煤炭安全局落实关闭其中40处矿井。时任市煤炭局负责人的马某某,未对本溪市草河掌煤矿二井落实关井措施。该井在当年9月2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预防部门及时将此线索移送办案部门进行初查,后由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决定对马某某立案侦查,现该案已收到法院有罪判决。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预防和惩治的相互促进作用,更充实了“事故预防”活动的成果。
事故犯罪预防,促进了平山辖区内的经济发展,保护了平山辖区内的干部和工程。由于预防在先,避免了“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的悲剧发生,为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