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建设部:改善农民工生活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2007年08月22日 12:57:58  来源:中国平安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建设部在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侯淅珉

  流动人口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是中国的流动人口量大、区域跨度大、流动性强,是中国社会转型、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独特现象,并由此带来了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复杂性。流动人口是产业工人的主体,是一般服务业职工的主体。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关系到工业化的质量、城镇化的质量,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这些年来,由于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提出的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正确方针,我们既充分发挥了流动人口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也避免了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城市病",没有对城镇社会稳定带来过大的压力,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即高速工业化下的有序城镇化。

  建设系统流动人口集中,4000多万农民工在建设行业就业。其中建筑业有80%是农民工,物业管理、市政环卫职工也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因此,建设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负有重要责任。几年来,建设部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的各项部署,有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要紧紧围绕管理和服务这两个主题,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建筑施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一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帮助农民工到建筑业稳定就业。二是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努力实现《建设事业十一五人才规划》提出的五年培训800万农民工的工作目标,完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推行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加强安全知识、法律规范、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等培训。三是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健康。四是加快《国务院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一是会同公安部抓紧修订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保证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和居住安全。二是积极配合当地综治部门,完善房屋租赁协管机制,加强租赁信息的采集、沟通和整合。三是推行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及时发布房屋指导租金及相关信息,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四是把租赁市场管理纳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规范租赁中介行为。

  三、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对集中建设、按政府规定租金面向农民工出租的农民工公寓,免征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和政府性基金,给予相关的税收支持。二是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必须为招用农民工提供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住所。还可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多渠道、多种方式增加低租金住房供应。"城中村"改造中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政府投资或引导社会机构集中建设农民工公寓。四是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保证房屋质量安全,保证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满足基本卫生要求。

  四、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特点、空间分布特点,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流动人口聚居的"城中村",要结合流动人口专项治理工作,对违章建筑、影响居住安全的危险房进行清理,同时突出"城中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部门将在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把流动人口的相关工作切实纳入日常工作中去,圆满完成中央综治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相关稿件:
·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 20多万农民工获法援 (08-20)
·长春:有合法固定住所、收入农民工可申办城镇户口 (08-09)
·四川眉山市为外出农民工建立“流动的家” (07-27)
·长春市总工会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系列活动 (07-09)
·广东河源着手调处农民工斗殴事件 7名伤者接受治疗 (07-03)
·山西:农民工子女求学要与城里孩子一视同仁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