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在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民政部副部长 窦玉沛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央综治委召开这次座谈会,非常及时,非常重要。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是我国流动人口中的特殊群体、问题群体,也是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自2003年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社会救助管理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转变观念,依法并创造性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救助服务网络日益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救助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完善,救助机构设施不够完善,尤其是职业乞讨者不愿接受救助,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救治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长期查找不到家庭住址的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和危重病人的安置难问题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根据中治委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救助模式,拓展救助范围,加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力度
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着手完善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主动救助,综合运用街头救助、流动救助、站牌引导、公益广告、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多级救助网络救助等多种手段,让社会救助的阳光照耀到社会的每个角落;要创新救助模式,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类家庭"、"类学校"等方式,设置社工岗位、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系统化、专业化、人性化和社会化的救助方式;以配合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为出发点,拓展救助范围,主动为流动人口中因灾害事故、务工不着、被抢被盗、寻亲不遇、财物丢失等突遇困难而流落城市街头的流动人员提供救助,发挥新型救助制度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稳定功能;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救助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抓好19部委文件的贯彻落实。2006年民政部、综治办等19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政策措施和部门分工,都做了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着力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2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入,支助350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各地民政部门要以"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适宜"为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
三是着手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 实现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衔接,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三、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夯实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的基础
社区是流动人口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对流动人口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平台和接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一是要把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镇,通过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使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更好地融入当地社区生活,实现公驻、共建、共享。在农村,通过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外出流浪乞讨。同时做好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的工作。
二是要大力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目标是逐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国家发改委将安排专项资金(国债)6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1.3亿元,共7.3亿元用于资助并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这一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必将惠及居住在社区的流动人口。
三是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政治权利。适应城镇化、就业多样化的趋势,探索流动人口参与经常居住地社区居(村)民自治、有序参与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的有效途径。增强流动人口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在社区事务的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中,动员流动人口参与,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