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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2007年08月22日 12:46: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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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公安部副部长 刘金国

  中央综治委专门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十分重要。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并逐渐呈现出由无序流动向有序流动、由短期暂住向稳定居住发展的趋势,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的程度逐步提高,其影响不断加深,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以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服务好为目标,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为方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工作上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改进方式,完善机制,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服务工作的水平。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加强信息采集,夯实管理服务的工作基础。及时掌握人口底数及其动态信息,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突出问题,着眼于延伸触角、拓宽渠道、提高效率,不断创新工作手段,落实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把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社区和驻村民警的重要职责,组织广大民警深入社区、村庄、单位开展走访调查,逐门、逐户、逐人了解情况,及时登记办证,采集、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暂住人口信息的完整、准确、鲜活。二是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在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开展暂住户口登记,依靠村(居)干部、社区保安、协管员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办证工作,提高办证率。三是严格旅馆业住宿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确保实名登记、实数统计、实时传输。

  二、强化重点管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强化重点时段的管控。针对每年春运、暑期以及旅游旺季期间人口集中流动、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特点,会同铁路、交通、民航、旅游等部门,加强对繁华商业区、车站码头、旅游风景区等人员集散地的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和打击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强化重点场所、行业、部位的管控。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根据辖区出租房屋分布、治安状况、管理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推行出租房屋旅业式、小区式、公寓式、委托式等管理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将房屋中介机构纳入管理范围,规范中介行为,落实经营人员治安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点、劳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适时组织开展对治安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综合整治,促进日常管理。三是强化打击手段。特别是对流窜犯罪、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和带有明显地缘、亲缘特征的团伙犯罪,要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坐大成势。完善协查通报和地区间侦查协作制度,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实现有效管理。

  三、深化维权和服务,从源头上解决流动人口治安问题。一是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二是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积极会同劳动保障、人口计生部门,推行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三证合一"管理。在有条件的城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推行弹性工作制,延长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实行"一站式"办证服务,方便暂住人口登记办证。三是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安全保护,对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人身财产安全,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论案件大小,都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查处。四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到流动人口密集的棚户区、大型建筑工地,深入到流动人口当中,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困难,体察他们的生存状况,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紧依靠基层组织,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流动人口通过法制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常识,提高流动人口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城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集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税收征管、计划生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效能。

  五、推动资源整合,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在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上下功夫。一是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平台。报请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同时,充分依靠城乡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暂住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安全检查、调解纠纷、治安巡逻等工作。二是促进部门联动。密切与劳动保障、建设、民政、工商、教育、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制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会同综治办、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支持、鼓励流动人口参与治安巡逻、看楼护院、调解纠纷等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在参与社区管理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发展保安服务业、专职社会巡防力量,探索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有偿服务的新办法。

  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规律特点、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针对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推动制定、调整相关政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考核评比体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地方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的落实。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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