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开拓创新 不断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重庆市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周雪峰
重庆市处于我国的西部地区,全市幅员8.24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198.87万人,山地与丘陵交错,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更是崇山峻岭,总体上人多、耕地少,呈如下特点:一是农村人口比重大,有2000余万人,占全市人口的62.52%,农村劳动力有较大富余;二是流动人口流入区域分布集中,主要集中分布在主城区9区和永川、合川、江津、涪陵、万州、黔江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占流动人口总数531万的80%左右;三是本市籍农村劳动力所占比重大,2006年全市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708万人,其中转移在市内的就有342万人。以进城务工农民为主体的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事关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为此,从2004年起,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现状进行了广泛调研。2005年3月至9月,又在主城渝中、沙坪坝区开展了流动暂住人口维权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逐步摸索出一套符合重庆实际的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法规支撑体系。早在1999年,重庆就制定了《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于2002年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重新颁布实施,现正在着手第二次修订,其修订意见市政府正在审定中。2005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并以渝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至此,重庆市有了较为完善的流动暂住人口维权服务管理法规支撑体系。
(二)建立严密组织领导体系。为确保流动暂住人口维权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重庆不仅调整充实了市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还针对80%以上系进城务工农民的情况,专门成立了进城务工农民维权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务办,并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一直延伸到社区。
(三)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针对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取消后,流动暂住人口登记率大幅下滑,漏管失控严重,主要原因在于管理经费不足,防控力量无法落实。市政府从2005年起,市财政拨出了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暂住人口维权服务管理工作。其中每年2000万元专款用于流动暂住人口居住证管理,除全额补贴农民工办理居住证的工本费外,还按人头每人每年给予1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了全市流动暂住人口维权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探索建立 "二一二"模式,创新工作机制
(一)建好两个平台。市公安局开发了流动暂住人口(含出租房屋)信息管理平台,该系统实现了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人的信息实时查询比对、网上自动迁移、网络自动发函、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现在,凡市内流动暂住人口均可实现网上协查通报,大大提高了协查工作的时效;市劳务办开发建设了劳动力转移输出信息管理平台,现这两个平台在主城九区已延伸至社区。通过这两个平台的建设,在流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的信息化。
(二)实行一证式管理、居住证前置制度。本着"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人性化执法"的指导思想,2004年中共重庆市二届七次全会决定,流动暂住人口实行一证式管理、居住证前置制度。居住证作为流动暂住人口在暂住地居住的合法证明,在全市范围内,只要办理了居住证,就可享有:子女就近入学,免交借读费;子女免费接种国家和我市免疫规划的疫苗;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求职登记;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就业咨询;对部分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仲裁费用优惠等权利。2006年,全市确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近就地上学的中小学达133所(其中主城区93所),共计解决农民工子女就近就地上学56339人。目前,居住证一证式管理已在我市全面推行。
(三)运行两轨制。为配合解决"三农"问题,减轻农民工负担,重庆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实行两轨制。即:流动人口居住证分为磁条式防伪居住证和一般纸质居住证。城镇籍流动人口办理磁条式防伪居住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有效期为1年,跨区县变更暂住地址需重新申办;进城务工农民办理一般纸质居住证,工本费2元,有效期5年,且全市范围内有效,变更暂住地址,只需作变更登记,无需重新办证。其中,本市籍进城务工农民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办证,办理居住证所需工本费由市财政补贴。
三、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维权服务之中
(一)加大流动暂住人口维权服务力度。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案件,切实把流动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护好、落实好。一是认真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建筑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完善了工资支付监控、欠薪保障、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制度,及时处理因用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司法部门及时介入对侵犯流动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按规定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维权的宣传服务,免费向他们发放《维权服务手册》,提高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劳动技能培训。对流动暂住人口尤其是农民进城就业的行业和工种限制坚决予以取消,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暂住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公益性的职介机构对办理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一律免收职介费。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社区和中介组织的"牵线搭桥"作用,解决好劳动力与用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通过窗口发布用工信息、举行现场招聘会,在社区以黑板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流动暂住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同时,为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全市自2005年开始,每年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20万个就业岗位,帮助其就业。另一方面,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城务工的流动暂住人口,按照技工化的目标,调动教育、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采用边务工边培训、短期培训和轮训等多种方式,使他们有一技之长,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岗位需要。
(三)不断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新举措,放宽农民工在城镇入户的条件。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降低农民工在城镇入户的条件,本市籍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只要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在务工单位分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居住3年以上,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在主城区入户。在主城区外的城镇,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申请入户;市公安局还出台了《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学历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有关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经市政府审核确定的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按照市政府统一下达计划并经市教委纳入招生计划招收的开展两年期(最低不低于一年)学历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具备初中及同等学历的本市籍农民、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农村贫困户子女,纳入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的
30周岁以下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迁移户口。
通过以上工作,重庆流动暂住人口维权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自2005年9月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一方面对流动暂住人口的维权服务工作收效明显。由于流动暂住人口在重庆务工经商、生活的维权服务和管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居住证可以让流动暂住人口享有很多和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很多流动暂住人口积极主动申报登记办证,一些登记服务站点甚至出现排队登记办证的现象。2006年全市新登记暂住人口人19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0余万人,全市登记在册流动人口总数已达250万人;另一方面,通过落实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实效。2006年,全市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破案线索3327起,破获刑事案件2688件,查处治安案件4622起,比对提供缉捕信息捉获网上在逃人员2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