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 多策并举 努力开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永强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现有暂住人口2912.4万人,是全省总人口的1/4。深圳、东莞两市暂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之比达6:1和4:1。全省有430多万间(套)出租屋,有一半流动人口居住其中。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协作配合,锐意开拓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创新体制机制,理清工作思路
为了顺应国家政策调整和形势发展要求,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路子,2003年底,省综治委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厅。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省综治委制订了《改革和加强我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服务工作整体推进方案》,按照"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统一构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居(村)委会五级管理体系。市、县(区)政府或综治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专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流动人口较多的居(村)委会设立管理服务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行政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置、部门协作等实际问题。目前,全省五级管理网络体系已经建成,广州、东莞、中山市政府和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市综治委成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专门内设机构。各地将以前隶属于公安、房管、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队伍进行整合,组建了一支拥有3.8万名综合协管员的专门管理队伍。
二、创新保障体系,完善法规制度
一是制定法规规定,提供执法保障。省里相继制定了《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等多个地方性法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制定实施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租屋租赁登记规程》等一系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法规体系,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广州、佛山、珠海等地制定了违反租赁房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的操作规程,对符合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8类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当场处罚,从执法层面强化对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是完善管理规范,建立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了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流动人员协管员制度、巡查走访制度、暂住人口和房屋租赁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制度、量化考评考核办法、情况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激励机制等,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珠三角地区普遍实行出租屋案件(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出租屋漏管失控发生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的,追究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责任区民警、派出所领导和协管员的责任。同时,实行出租屋问题隐患通报反馈制度,协管员在出租屋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隐患统一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专门机构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查处,反馈结果,并对各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出租屋藏污纳垢的现象明显减少。
三是搭建信息平台,实施科技保障。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地研发建设了集暂住登记、房屋租赁、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缴税收费等管理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综合和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也不断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公安机关建成了全省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集暂住人口登记、注销、函调、统计、查询、携带人员及到期暂住证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并与旅馆业、在逃人员等信息系统接口兼容,实现信息远程查询和自动比对,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2188个派出所利用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信息。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实现了市县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发布制度,省内各市实现远程求职招聘系统对接,仅2005年就提供上网岗位212.1万个、劳动力供求信息413.6万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录入、变更、修改、查询、统计、分析的自动化,建立了网络传输系统和信息异地交互数据库,提高了管理服务工作效率。
四是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供给管理人员的费用。200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并召开全省会议作了专门部署,规范和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补充经费来源。
三、创新管理模式,落实工作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抓住每年春节后的流动人口入粤高峰,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为流动人口在广东就业、生活提供必要的指引。劳动部门将就业信息、劳务中介、权益保障等知识印制成册,上火车、进车站、入社区为流动人口送上及时的就业指导;公安派出所普遍与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社区和学校挂钩,定期给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上法制课,在流动人口集中的镇、村、工业园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工作重点。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租屋管理和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潜在人群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实行出租屋分类分层次管理,通过物业小区式管理、旅业式管理、散居分片式管理、围院式管理、居住中心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对事实上已经租赁的房屋,由房管、消防部门对出租屋主、承租人及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情况登记造册。公安、计生等部门与出租屋主签订治安、消防、计划生育责任书,并督促其履行相关责任。流动人员协管员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落实管理措施。
三是开展重点整治,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定期对流动人口聚居和活动较为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烂尾楼"、"十元店"、小招待所、小旅店和工棚工地进行重点整治,发现并抓获混迹其中的流窜作案分子及在逃人员,清除治安管理的盲点,流动人口犯罪高发势头有所遏制。1999年以来,公安机关每年通过出租屋管理获取违法犯罪线索均超过1万条。劳动、工商、人事、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职介行为,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计生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检查验证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珠三角各地对流动人员聚居情况进行了摸查分析,梳理排查出一批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流动人员聚居点,经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掌握了大量涉嫌违法犯罪、黑恶势力倾向、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和线索,有针对性地采取了防范、打击和化解措施,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兄弟省份支持,实行省际协作。目前,全省公安、劳动、工会部门分别与泛珠三角地区人口流出地在治安管理、劳务协作、维权服务等方面建立了协作机制。通过多年的双向劳务协作,盲目进入广东的流动就业人员已经由上世纪90年代的80%下降到不足10%。我省与全国20多个省、80多个地市建立了多层次劳务合作关系,建立了泛珠三角和华南省际劳务合作制度,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之间建立了远程求职招聘系统。
四、创新工作理念,搞好维权服务
一是健全维权机制,解除后顾之忧。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规定了欠薪垫付制度和工资给付连带责任制度。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006年9月1日全省大幅度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增长32.6%,属历年之最,流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已达1291.78元。广东在全国首创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工作机制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2006年4月至6月,省公安厅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打击"恶意逃薪"专项行动,追回逃欠工资款725万元,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企业95户,2006年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减少8.7%,欠薪逃匿案件同比减少18.5%。省人大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放宽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在粤农民工可以在我省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全省设立了37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流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640多个农民工困难帮扶中心和600多间外来女工流动学校为他们提供帮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妇儿工委《关于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坚持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维权活动,在基层工会建立解决农民工困难的受理机制、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利用全省建立的333个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农民工构建起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网络。
二是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省政府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部门全面清理消除招用工审批制度等障碍,大力改善流动就业环境,通过建立劳动力培训基地和企业接收安置基地,全面提高流动就业组织化水平和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目前,全省已在山区和东西两翼建立劳动力培训基地170多个,在珠三角地区对口建立企业接收安置基地120多个,在劳动力输出省建立培训供应基地600多个,在省内相应建立企业就业安置基地3000多个,省内市、县已结成对口挂钩劳务帮扶关系62对,定向培训后的输出就业率达90%以上。通过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2005-2006年全省共培训农村劳动力93.9万人,转移就业167.5万人,已培训在岗农民工40多万人,培训后人均月收入增加100多元。自2003年8月1日实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以来,全省已经接待各类求助人员26.7万人次,经甄别,实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7万人次。目前,全省共设立了省民政厅和广州、深圳、珠海、韶关、阳江、揭阳、惠州等8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三是制定惠民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各地逐步放宽入户政策,积极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广州市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和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给予落户,2006年东莞市160名荣获"优秀外来员工"称号的流动人员落户当地,珠海、汕头、肇庆等地准予连续暂住7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流动人员落户。中山市以公办学校为主,充分挖掘潜力,招收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对连续暂住5年以上的优秀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仅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招收流动人员子女10.9万人,同时,实行暂住儿童随行卡制度,市公安局为已经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员16周岁以下子女免费发放《暂住儿童随行卡》,持卡儿童在中山就学不需交纳借读费,并可以获得与本地儿童同样的卫生保健和疫苗接种服务。
四是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犯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卫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了传染病疫情在流动人口中的扩散蔓延,监督企业改善劳动生产作业环境,实行职业病危害防护申报和健康监护制度,在全省统一设立职业病诊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同时认真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广州市政府拨出14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贫困孕产妇救助,珠三角各地大力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流动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东莞市率先推出了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保险,出租屋主每年只需为每位租住人员交纳10元保险费,租住人员作为受益人,在出现规定险情时,可以获得最高5万元的保险理赔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