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杨永东
山东是人口大省,全省总人口9282.3万人,流动人口约510万人,其中来自省外179万,来自省内331万。近年来,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优化服务环境,创新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从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健全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了由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任组长,公安、劳动、计生等14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市、县、乡三级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二是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度。省综委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平安山东"建设考核内容,全面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取消后,省政府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经费切实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06年,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四部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推行代缴代征租赁房屋营业税的办法,有效缓解了经费困难的状况。同时,各地按照流动人口城镇500:1、农村800:1的标准,配齐配全了流动人口专职或兼职协管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分站)5300余个,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和兼职协管员7.6万余名。
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举措。全省主动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变化,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举措。一是推行流动人口阵地化管控机制。各地紧紧抓住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村居、社区。济南、潍坊、聊城等地依托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服务站,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登记办证、房屋租赁、代缴税费、子女入学入托等服务。青岛则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了"新市民之家",为流动人口提供功能齐全的文化娱乐场所,为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提供了方便。二是推行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机制。各地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签订治安责任状、治安协议书等形式,全面实行融治安管理、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业主责任制。对雇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济南、青岛等地以建立基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为载体,推行流动人口自管自治模式。三是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市场化管理机制。枣庄、济宁等地推行流动人口协管队伍保安化,采取政府出资的办法,组建保安协管队伍,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青岛、烟台、威海等地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大力推行公寓化管理模式,鼓励、支持乡镇企业、私营业主出资营建流动人口居住区,实现流动人口的集中管理。济南、淄博、德州等地则与税务、财政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代征代缴租赁房屋营业税工作,有效缓解了经费不足的困难。四是实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济南、临沂等推行了公安、计生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模式,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互通情况和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东营市则针对本市实际,在市综治委专门设立了事业编制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时在县、乡、村(社区)设立相应机构,乡镇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所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同志担任副所长,社区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站由社区民警担任副站长,并配备房管员。房管员的工资从代收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和租赁税留成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真正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
三、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环境。一是加强流动人口教育培训。公安司法等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对流动人口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劳动部门实施了职业技能培训、绿色通道培训、技能扶贫培训"三项计划",培育发展110余所省级培训基地,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9万人。建设部门实施了"先培训、后就业"制度,累计培训一线工人66万人次,施工现场综合持证率达44%。农业部门在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每周两次播出《进城务工阳光路》节目,开办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认定农民工培训基地439家,为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帮助流动人口就业。劳动部门通过实施"西输东接"工程、"南下北上"行动和"走出去"战略,全省新增劳务输出139.9万人,有组织化输出程度由2002年的12.4%提升到现在的43%。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已累计培训141.3万人,转移138.2万人,转移就业率达97.8%。三是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教育部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接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目前,济南、济宁等地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入学率分别达到97%、96%以上。公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青岛市实施了新市民制度,对流动人口实行了城乡一体化的居住登记制度,使外来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烟台、潍坊、济宁等地先后出台了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予以落户的政策。四是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省政府相继出台了统筹城乡就业、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等文件,劳动部门加大劳动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各种侵权案件1.65万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3.7万份,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32.5个亿。建设部门严格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制度,全省95%以上的企业建立并落实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年活动,及时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妇联、团省委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关爱进城务工未成年子女等活动,为进城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流动人口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共清查无照经营0.7万户,取缔4300户;收缴或拟收缴营业执照2.4万户,吊销或拟吊销营业执照3500户,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公安机关则以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为目标,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和信息采集,加强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一是组织开展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行动。通过以澄清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底数为目标的专项行动,全省共登记流动人口510万余人、租赁房屋69.3万套,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4万条,破获各类刑事治安案件1.9万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5万人。在青岛市召开了全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现场会,推广了青岛市的"管理理念市民化,管理布局网络化,管理模式多样化,管理手段科技化,管理主体社会化"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全省呈现出一大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具有本地特色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推动了整体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推行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分层次、等级化管理。通过严格掌握流动人口基本身份信息、基本社会关系、职业家庭状况及"吃、住、行、销、乐"等活动轨迹,有针对性落实管控措施,提高了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大力推行租赁房屋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实行租赁房屋等级化管理模式。同时,对城区出租房屋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旅馆式管理、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实行了委托式管理等模式,提高了管理针对性和效能。三是推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信息化。全省公安机关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了由传统的"登记办证"模式向"信息化管理"模式转变。通过落实"以房管人"与"以业管人"相结合的办法,拓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渠道;通过设立远程申报点、推广移动终端信息采集设备等手段,创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方式,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