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理念,健全机制,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河北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李云隆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服务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服务工作的方法,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障,为全省的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狠抓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组织和网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200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社会安全工程"的意见》中,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从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入手,逐步完善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组织和网络。一是省、市、县(市、区)三级都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街道、乡镇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一些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居)委会,企业设立了流动人口登记站。二是各市都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办法。秦皇岛、廊坊、邢台等市认真开展代征税工作,开辟了一条取之有方,用之得当的经费保障渠道。石家庄市先后制定了《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石家庄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和《石家庄市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案件责任倒查实施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和10个配套规定,建立健全了"流管"工作联席会、目标管理责任制、信息工作规范等制度。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协调指导,公安机关主管,建设、房管、税务、工商、财政、劳动、计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领导工作体制。三是加强了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城市500名、农村800名流动人口招聘一名协管员的标准,全省组建了一支1.4万人的专职协管员队伍。四是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主导作用。唐山、邯郸、保定等市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强化实有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纳入到社区警务之中。五是推进综合治理。各地充分挖掘并整合社区资源,紧密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发挥治保会、楼院长、群众组织、社区巡防队、联防队和小区保安的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从机制建设上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二、严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效。一是严格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准确地掌握暂住人口的基本信息。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达到135万人。二是坚持"以房管人",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控制。各地以与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为契机,按照"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检查,进一步澄清了底数,消除了隐患。石家庄市成立由市县公安机关1000名民警、3000多名协管员、楼院长、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1000个登统小组,分片划段,分区包干,逐楼、逐院、逐户、逐单位进门见人,做到"一楼不少、一户不漏、一人不落",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三是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紧密结合,在对暂住人口的调查和对出租房屋、场所、单位的检查中,加强对可疑物品的审查和对身份不清人员的通报协查等多种措施,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各类在逃人员。仅今年上半年,全省通过流动人口管理,提供案件线索1267条,破刑事案件2957起,查处治安案件492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28名,其中在逃人员255名。
三、突出工作重点,改进管理手段,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动态化管理的新途径。一是强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目前,全省已有1957个派出所安装了暂住人口信息系统,已录入暂住人口信息110余万条,出租房屋信息23万余条。石家庄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科技含量较高的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该系统采集数据涵盖了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管理的重要内容,具备11类86项功能,提高了全市流动人口动态化管理水平。二是建立流动人口流动排查机制,切实掌握动态底数。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经常组织对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网吧、采矿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废旧物品收购点等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不间断地检查,对外来人口逐一调查登记,不留死角死面,全面摸清底数。三是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实现"以房管人"。各地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治安责任保证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对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等规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追究责任。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处罚出租房主418人,处罚流动人口1826人,取缔非法出租房屋211户,处罚用工单位208家。同时各地还积极推行出租房屋分类管理、等级管理、委托管理、协议管理、集体管理等模式,探索建立出租房屋业主协会,中介组织协会,增强业主和中介组织的自律意识,提高出租房屋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完善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流入地一旦发现流动人口中形迹可疑人员,及时发函要求流出地公安机关协查;流出地公安机关对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的,主动向流入地公安机关通报,提醒流入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向外地发函83824件,复函8278件。
四、管理服务并重,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对流动人口严格管理的同时,各地、各部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开展各种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春风行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问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07年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20余万条,提供就业岗位70万个,成功就业24.8万人。各级教育部门坚持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原则,2006年以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达10.71万人。计划生育部门对流动人口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民政部门积极开展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仅2006年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766名。石家庄市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为重点,不断提高为流动人口服务能力,一是强化"市民"理念,营建良好的政治环境。他们坚持流动人口就是"新石家庄人"的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发展定位、政策制定出台等方面,坚持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实有人口进行总体谋划,通盘考虑。二是取消对外来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和各种不合理收费,公益性职业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三是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目前全市已有5万余名适龄流动儿童按时入园入学;投资250万元,建立了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投资100万元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了"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成立由101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援助团,先后为2400余起案件的7200余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四是坚持把服务阵地向社区延伸,在290个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建立了"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站"、"文化服务维权中心"、"农民工工会事务中心"、"农民工文体协会"等阵地,先后受理农民工来信来访9000余人次,帮助解决问题7400余件。这些管理服务措施,受到广大外来人口的拥护和支持,使他们住在石家庄,热爱石家庄,关心石家庄,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经济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奉公守法、爱岗敬业、文明诚信、见义勇为等先进分子,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