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 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面上水平
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丁福东
多年来,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紧紧贴近天津市经济建设实际,不断强化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与服务,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上水平,为创建平安天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建立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1995年厦门会议后,天津市于当年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书记和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建委、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等17个委局的负责同志任成员,并抽调专人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市20个区县级(含开发区、保税区)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组长也全部由区(县)政府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区长、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公安分局副分局长担任。同时还在234个街、乡(镇)建立了管理服务站,具体承担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三级组织机构虽经多次政府选举换届,都能做到及时调整,并保持人员的充实稳定。目前,我市市、区(县)两级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均独立办公,其人员由各职能部门选派专职干部组成。
二是明确责任,保证各成员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共青团组织连续5年开展了"千校百万"活动,共对70余万人来津务工青年进行了文化技能培训,有3人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进城务工青年,19人被评为全国优秀进城务工青年。2006年还开展了天津市十大杰出外来务工青年的评选表彰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与服务,仅2006年就受理拖欠工资举报11369件,劳动纠纷512件,追缴拖欠工资6205万元。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开展防病、健康检查和计划免疫接种等工作,2006年共为27592名外来人员子女进行了计划免疫接种,接种率达到93.4%。计生部门重点开展对外来人员中育龄妇女的孕检服务,2006年以来进行生殖健康查体35万余人次。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市流动办还加强了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定期例会、联合检查和重点调研等工作机制,坚持做到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联合进行一次工作检查,每年共同调研制定工作要点,形成了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落实考核,确保各成员单位恪尽职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从1996年开始就建立了目标考核制度,并纳入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还建立了"四优"评选机制,对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区(县)办公室、街、乡(镇)服务站和专兼职干部、协管员给予表彰奖励。自2002年以来,全市共表彰了110个先进单位和550个优秀个人,极大地调动了全市各级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创新举措,不断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新途径
一是全面推行房屋租赁协税工作。按照"以税管房、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市流动办会同市公安局、地税局于2005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我市南开区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当年7月在全市推广。按照每100户出租房屋配备一名协税员的标准,全市共挑选了1478名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4050"下岗人员,经过地税和公安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为规范协税员工作,实行了协税员工作日志制度,建立了动态信息上报衔接查处机制,把协税员的入户率和对房主及承租人的动态情况掌握作为衡量协税员工作的量化标准,努力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协税工作开展两年来,全市成功组建了一支出租房屋专职协管(税)员队伍,壮大了群防群治力量;共登记房屋出租户9.78万户,从数量上较前翻了一番;征收房屋租赁税款4607万元,其中80%返还给基层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增加了经费投入;通过协税员反馈房主及承租人动态信息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处罚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26人,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386起。
二是组织流动人口参与"筑城行动"。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流动人口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06年初由市流动办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团市委、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通过广泛宣传、集中招募注册和岗位培训,在流动人口中招募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4109名,并指导基层派出所和单位保卫部门,通过组建巡逻队、护厂(场)队和选建社区信息员、安全员等形式,让其参与到维护我市社会治安活动中来。为依法保护流动人口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合法权益,市流动办与保险公司签署协议,由各区(县)流动办对注册的每名志愿者集中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这支队伍的人数占全市流动人口的3‰。今年,我市继续扩大队伍规模,计划到今年底达到6‰,2008年达到10‰。
三是全面推进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为改进管理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快捷的"一站式"服务,2007年我们将"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列为流动人口管理重点立项工作,要求各区(县)年内要建成1000平米左右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暂住登记、劳动维权、计生管理、卫生免疫、子女入学、房屋租赁、司法宣传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受理。目前,包括全市20个区(县)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有两个区(县),正在进行装修及硬件配套的有9个区(县),预计年底前绝大多数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是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基础台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共建,信息共享"的原则,从2005年开始,由市流动办集中投资在全市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站建立了房屋出租户和招雇农民工企事业单位工作台账,将涉及各职能部门的登记办证、用工保障、子女入学、健康免疫、计生服务和税收征管等内容纳入台账登记范围,实现了流动人口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目前,全市已有173个街、乡(镇)的基层服务站完成了台账建设,占全市街、乡(镇)总数的72%。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的街、乡(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将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起基础工作台账。
三、强化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一是简化手续,方便暂住人口登记办证。外来人员来津只需凭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将暂住人口连同常住人口、寄宿人口、境外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做到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二是以"人口管理年"为契机,全面加强暂住人口管理。2006年9至12月,市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警开展了"依法加强人口管理"专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全部纳管、动态管理、重点管理"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入户核查、现场办公、集中治理等措施,初步达到流动人口底数清楚,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工作目标。今年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派出所社区民警从4月份开始至年底,对社区的常住、寄宿、暂住和境外人口进行大排查摸底。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社区民警核查暂住人口59.86万人,出租房屋57864户,处罚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1215人,网上比对抓获在逃人员60人。
三是深入调研,不断探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新举措。针对近年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实行了暂住人口管理、大学及医院周边地区"日租房"规范管理、流动人口集中片"影院式"管理,以及聘请流出地民警协管暂住人口工作的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搞好服务,推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协调发展
多年来,我们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一方面,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市各区(县)流动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热线,并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公安、劳动、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多层次的维权服务。2003、2004年,共深入1000多家招雇流动人口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设立维权专栏节目,广泛报导全市维权活动事例及动态,并开办了学者访谈、维权在线、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直播间等专题栏目,取得较好的效果。自2004年以来,还组织全市各区县开展了以为流动人口"办实事、送温暖"为宗旨的"千百万"和"五个百"活动。在实施"千百万"活动中,全市各级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共走访了1184个企事业单位,办好事、实事147件,使11万余名流动人口从中受益。在"五个百"活动中,全市各级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累计资助了475名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为950名有突出贡献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了免费查体;为124户流动人口困难家庭送去了温暖;组织基层派出所为105个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建筑民工队登门办理暂住手续;宣传报导了100余例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典型事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流动人口的好评。2006年,又以"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文明,共同构建天津和谐社会"为主题,继续深化为流动人口"办实事、送温暖"活动,从劳动保障、计生管理与服务、免疫防控和健康体检等十个方面,建立维权服务长效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