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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注民生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
2007年08月20日 10:50:37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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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关注民生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

 

辽宁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省公安厅副厅长 闫庆文

  辽宁省现有14个省辖市,101个县区,户籍人口4210万,流动人口400多万。近年来,由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战略的实施,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与此同时,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流动人口数量逐年递增,并呈现出外向性和多元化的新特点、新趋势。为切实提高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全省各级综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齐抓共管、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理清工作思路,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实践"和谐管理"的新模式,在工作中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强化领导,科学规划,实现由"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近年来,坚持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立法工作入手,立足本省实际,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划部署。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也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管理办法,使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体系。2004年,省综治委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规划全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各市、县(区)、乡、镇(街)及社区(村)全部建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派出所已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3218个,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网络体系。

  三是不断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综治办的协调指导下,会同计生、建设、劳动、民政、团省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全省14个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有效促动了各地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是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今年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为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入户走访、为民解忧、矛盾调解、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组织共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13529人次,开展职业培训8309人次,登记暂住人口12534人,免费办理《暂住证》11万个,为农民工调处矛盾纠纷263起,化解信访积案24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2万余元,查处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治安案件163起,破获涉及流动人口各类刑事案件67起。这些活动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受到了广大流动人口的拥护和响应。

  二、夯实基础,依托民力,实现由"治安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转变

  一是打牢社会化管理基础。充分借助社区管理的优势,在全省推行了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社区流动党员动态管理、社区流动人口分类管理、社区外国人管理警务站等新制度,使社区真正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接口",通过社区发挥参与功能、教育功能、互助功能,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亲和力,使广大流动人口主动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管理,积极融入当地社会生活。

  二是打牢专业化管理基础。结合公安部全面实施的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以深入开展"民事调解、群防群治、信息收集、派综采集、服务群众、消防宣传"六进社区活动为载体,依托社区民警,拉近与流动人口的感情距离。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从下岗职工的"40.50"人员中选拔优秀人员,经过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协管员队伍,协助基层民警进行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共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11539人,在实际工作中日益发挥显著的作用。

  三是打牢信息化管理基础。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以全面推广应用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了全省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和网络管理。目前,全省14个市的流动人口信息已经联网,并实行了网上信息通报、协查、考核制度以及关联信息的整合和运用。

  三、以人为本,心系民生,实现由"单纯管理"向"管服结合"的转变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流动人口逐步融入当地社会生活。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农民工落户的问题上必须进一步合理放宽,规定在流动人口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多种途径获得住房,就能够将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同一居住地赡养老人的户口迁移到城市。据统计,从2003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城市购房落户3.6万户,落户人员达18万余人。

  二是改善居住条件,使流动人口切实受益于当地社会生活。不断推进"民工公寓"建设,在流动人口就业相对集中的地方,集中建设"民工公寓",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建设规划。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工公寓"建设领域,减免土地供给税费,并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完善"民工公寓"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行流动人口居住公寓化管理模式。目前,全省已建立起252家流动人口公寓,可容纳22万余人居住。此外,全省还大力推广员工宿舍化管理模式,仅大连市就建成公益型公寓宿舍1万余家,可容纳流动人口20余万人,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充分肯定。

  三是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使流动人口真正扎根于当地社会生活。省政府明确规定,凡接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的学校和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入学赞助费等不合理收费,确保流动人口的子女能够依法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力。目前,仅沈阳、大连两市,就为9600名流动人口子女办理了免费入学。

  四是丰富业余文化活动,使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当地社会生活。城镇和街道、社区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居住地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并结合流动人口文化层次、生活特点、消费水平和精神需求,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普及教育。沈阳市和平区,通过在社区内开办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室、图书室的形式,从服务的角度尝试"文化搭台,和谐管理" 的新模式,实行人性化管理,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使流动人口真正享受平安社会生活。为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进城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实行涉及农民工、流动人口权益的重大案件联合信息通报制度,做到对农民工报案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涉及流动人口案件8600余起,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实现由"短期行为"向"长效建设"的转变

  一是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取消后,为解决流动人口管理的经费保障问题,我省专门出台文件,明确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直接拨付公安机关"的规定。据统计,近年来全省投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年均都在4600多万元以上。其中,锦州市仅今年上半年,就投入经费近400万元。

  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机制。省综治委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建"平安市、县"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2006年,全省有3个市,因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达标,被省综治委取消了争创综治先进市的资格,在全省引起了很大的触动。

  三是进一步完善责任倒查机制。为了进一步督促各地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每半年从各地选择较为典型的涉及流动人口的案件,组织人员重点倒查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漏管情况。一旦查实漏管失控,坚决对案件发生地的派出所和社区民警等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截止目前,已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重大责任的两名派出所所长做出了撤职处理。通过这一举措,使广大干警感受到身上有责任、肩上有压力,切实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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