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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妇联三项措施配合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
2007年08月09日 14:19:06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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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日,云南省妇联副主席陈洁在云南省综治维稳委召开的“全省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妇联全力配合做好云南省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提出了三项举措:

  第一,以农村“平安家庭”创建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农村治安环境的改善。要做好四个结合,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一要结合“五五”普法宣传,促进法律治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要结合禁毒防艾工作,促进安全防范保家。继续深入开展“拒绝毒品、抗击艾滋、建设家园、共创平安”主题活动和 “无毒家庭”创建、“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对禁毒防艾、重大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安全防范意识。三要结合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农家”等创建工作,促进道德立家。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积极开展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的思想道德宣传实践活动,弘扬先进文化,倡导家庭美德,构建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促进文明的家风民风形成。四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致富兴家。围绕新农村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和家庭正确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等带来的各种冲击和问题,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给予高度关注和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强化维权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一要加强源头参与。充分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关心关注,容易引发家庭纠纷、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的契机,积极建言献策,从源头上推动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维护问题的落实。二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妇联信访网络、妇女维权岗、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等的网络和阵地的建设,拓宽农村妇女群众社情民意诉求表达和收集反馈的渠道。三要做好失足人员家庭的帮教工作。要依托基层妇代会、妇女自治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刑劳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家庭的结对帮扶活动,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并切实帮助这些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开展生产自救,预防和减少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四要做好农村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继续大力实施小额信贷、妇女发展循环金、“母亲沼气”、“母亲水窖”、“巾帼社区文化项目”等,以项目为依托,帮助农村贫困妇女和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致富。五要做好预防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英国救助儿童会,以及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的协作,推进在48个县实施的预防和反对拐卖妇女儿童项目,加大对7个州市38个县“预防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宣传教育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村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的防拐意识和自救能力,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平安。   

  第三,深化关爱行动,进一步营造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深化实施全国妇联提出的“农村留守儿童维权平安行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一要加强农村家庭教育工作。依托双合格、小公民道德建设等活动,进一步抓好农村家长学校和“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的建设,建立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档案,组织各级家教讲师团深入农村学校、农民家庭中进行宣讲,开办“留守儿童托管亲属家教培训班”,传授科学的家教知识和安全教育知识,强化家庭责任意识。二要切实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积极参与加强农村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为受侵害的留守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继续深化“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公益项目,将留守儿童作为扶持重点;重点对农村艾滋病女患者、艾滋病致孤儿童开展关爱行动,大力实施“艾滋病家庭孤儿社区寄养关怀”、 “万户爱心公益家庭公益行动”等项目,动员社会各界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给予教育、卫生、家庭生活及心理支持等方面的关怀,积极营造有利于留守妇女安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云南省妇联)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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