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1日电(记者汤计)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31日提供的消息,呼和浩特市居民解天锐及其妻子张莲叶,因多次聚众赌博“抽彩头”获利,近日被赛罕区人民法院以犯赌博罪依法判刑。同案宣判的还有被告人王小雨、邢柱柱、解淑梅,上述4名被告人因在赌博场所放风、负责联络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等被送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9岁的被告人解天锐和现年38岁的被告人张莲叶,在2004年8月左右,伙同被告人王小雨等人连续数次(每次持续10天至20天)在呼和浩特市长城饭店、金奥威洗浴城等地,组织多人(涉赌人员20多人)以麻将牌或推对子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王小雨负责安排放风人员及抽取“亮堂钱”,解天锐、张莲叶、解淑梅、解淑琴(另案处理)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几名被告人通过抽取“亮堂钱”及放高利贷的形式渔利。在此过程中,参赌人员李某某输掉赌资70万元左右,尚欠高利贷50多万元,参赌人员杨某某尚欠高利贷14万元,参赌人员王美平输掉赌资14万元左右,欠高利贷40万元。而被告人解天锐等人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2004年底至2005年春节期间及2005年3月、6月,被告人解锐天、张莲叶伙同王小雨等人在呼和浩特市金奥威洗浴城,连续多次组织多人以麻将牌或推对子的形式赌博、放高利贷,解天锐和张莲叶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2006年11月8日至9日,被告人解天锐、王小雨、邢柱柱又在呼和浩特市晶华庄园开赌局,解天锐、王小雨、邢柱柱在此次赌博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解天锐、张莲叶、王小雨、邢柱柱、解淑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放赌场并以赌博为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解天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系主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解天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莲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小雨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解淑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邢柱柱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