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北京朝阳区社区矫正”系列报道之二 “妥善安置比送温暖更重要”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现行《刑法》规定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中服刑的五类人员。截至2007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38人,除去已经解除的,目前实有766人。
“如果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加上容易受到歧视,这些矫正对象很容易再次犯罪。”朝阳区左家庄社区司法所所长李俊明没少为刚出来的矫正人员掏饭钱,“他们刚刚回家,身上什么也没有。如果家庭不接纳,社区和司法所再不帮一把,简直是把这些人往回推。”
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地即是他们进行社区矫正的地点。有的社区矫正人员住在新建小区中,由于这类地区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居多,矫正人员回到家中也不显眼,通常很少被关注。即便有人询问,社区和司法所的同志也不会公开他们的真实身份;“而那些住在老居民楼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于街坊邻居之间都互相熟识、知根知底,回来的这些人在老人们看来就是‘淘气’的孩子回家了,因此几乎不存在歧视。”采访中,居民对矫正人员的接纳程度超过记者预料,“都是我们看着长大的孩子,年轻时候脑子一热犯了错误,怎么也得原谅他们啊!”在左家庄社区,一位60多岁的大爷告诉记者。
相对于居民对矫正人员的接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与生活安置才是真正的现实问题。“社区矫正人员的最终安置,需要全社会力量共同实现,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从社区、居委会,到司法局、检察院,相关人员都在传达着同样的观点。
“他们的社会接纳度还是很低。”朝阳区曙光里社区派出所谢警官直言不讳,“尤其在就业方面,矫正人员遭到歧视的现象特别多,可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司法行政一家单位,是无法让他们更好回归社会的。”
左家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永胜提议建立“救济款”制度。“这个叫法还不成熟,但如果存在这样一笔资金,对那些刚刚回来既找不到工作又没饭吃的矫正人员,是一种帮助。”沈永胜认为政府有责任帮助这些社区矫正人员。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在京沈高速路附近筹建的“中途之家”将为“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三到六个月的生活和劳动技能培训。这样一来,像刘福这样,“第一顿饭不知道上哪儿去吃,第一个夜晚不知道去哪儿过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暂时到“中途之家”进行过渡。目前朝阳区计划的“中途之家”的容纳量是200人。
“我们就是要给他们一个家的感觉,让他们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至于再去找狱友。半年之内,这类人员的再犯罪率是最高的。”朝阳区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廖春迎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朝阳区司法局自2005年成立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该中心10项服务内容之一就是“劳动培训”。目前朝阳区已经联络了16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的社会办学力量作为阳光社区的培训基地,内容包括烹饪、理发、电脑、音乐调音等。朝阳区司法局局长荣容告诉记者,“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同时开设了“心理咨询部”,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困惑、倾诉障碍进行心理辅导,“我们把心理辅导室铺上木地板,摆上没有棱角的沙发,墙壁涂成天蓝色,让矫正人员在这儿感到放松。”
“有一技之长,才能让他们更快地找到工作,融入社会。”荣容告诉记者,“找到工作、解决生存是摆在这些人面前的首要问题。”
“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属于社会保障机制方面的内容,这不是某一家单位可以解决的问题。”
“如果工作没有落实,生活没有着落,没有妥善的安置,对矫正对象再怎样送温暖,矫正效果也难以最大化。”
“我们呼吁社区矫正立法要抓紧,相关法律赶紧出台”
记者在采访时,听到了很多这样的呼声。
学法律出身的廖春迎告诉记者,2006年她带领社区矫正工作团队起草了一个52条的《社区矫正法》草案,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罗益峰作为代表议案提交。(作者: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