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19日电(记者梁娟)除了严肃惩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以权谋私的受贿人外,陕西省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同时严肃追究行贿人员的法律责任。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西安万圣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颢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陕西时代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东锋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1年底,西安万圣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张颢铧为在西安中储达兴公司与西安城投土地整理开发公司进行土地置换项目中获得高额中介费,以“好处费”名义,分别送给原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解仓锁人民币30万元、西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景文人民币25万元(均另案处理)。2006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张颢铧有期徒刑10年。
陕西时代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东锋在1999年为获得秦川发展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委托出卖权,以事后给“好处费”为条件,取得了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吴煜、谢宝洲的帮助,并与秦川发展公司正式签订了委托出卖内部职工股票的协议,杨东锋后来从其名下的股票账户上提取现金98.25万元,并将其中的80万元分多次送给吴、谢二人(另案处理),二人将此钱据为己有。2007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杨东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